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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史條目:

第四篇

清領時代

(1683

1895]

研究臺灣歷史珍貴資料

第一章、清廷領有台灣與治台

在滿州舉事的清人,自從消滅明朝,招降鄭氏之後,便把台灣納入版圖,二百餘年當中,領有這

塊土地。但清朝政治不得宜,內憂外患交相而至,後來更有人認為台灣為化外之地,其內政更加不振,文化的向上、產業的勃興也殊無可觀之處,徒然苦了本島的住民。

節錄表

清廷領有台灣與治台

漢人移居與開拓台灣

清政府的理番

台灣反清運動

台灣的分類械鬥

台灣的外患

清代日人犯台之役

劉銘傳的治績

清代台灣的教育、產業、交通、法制

清人治台的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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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清廷領有台灣

從清廷討伐鄭氏的當初開始,關於是否要將台灣納入清朝的版圖,便有可否兩大激論,但最後清廷終於領有台灣。

一、清廷領有台灣的起源

自從康熙二十二年

(

一六八三

)

招降鄭氏,將台灣納為領土,距今已有三百多年。

(

)

、姚啟聖與施琅的功績

談到清廷開拓台灣,福建布政使姚啟聖及水師提督施琅功不可沒。鄭氐當時在中國的勢力非常強大,有破竹之勢,清軍也放棄閩海一帶,任鄭氏逞威,並遷移邊民,避其鋒銳。直到康熙即位,放棄退守政策,任命姚啟聖為福建布政使,大舉進擊鄭氏的據點台灣。企圖懲戒鄭氏的不臣。此時鄭氏仍據有金門、廈門。處處置海鎮,首尾一貫,氣勢仍盛,因此姚啟聖到了漳州,便先試行招絳。

而鄭氏開始了解在中國本土己不可為,遂退至澎湖、台灣、闢海一帶漸歸清領,但鄭氐在台灣仍奉明朝正朔,不肯歸順清廷。後來康熙招降鄭氏的部將施琅,升任為內大臣,討台之舉遂告成熟。施琅為明敏周到的老將,感於康熙的知遇之恩,以內大臣兼任水師提督,於是更為清廷賣力,奮而招集部下,同時派出反間諜。

(

)

、鄭克塽幼弱

鄭克塽立,由於年少,便由劉國軒輔佐,大用嚴刑,以立幼主之威,因此人心動搖,將士自危。清廷知道這種情形,遂大舉率舟師,破澎湖,併吞台灣,傾覆了鄭氏三代二十一年的基業,這就是清廷領有台灣的起源。

、清朝的台灣棄留論

如同以上所述,鄭克塽在康熙二十二年降清:台灣成為清朝的領土,但當時清朝的基業尚未穩固,國內波瀾未息。清人當初征伐台灣,主要是懲戒鄭氏的不臣.是否要永久保留這塊土地,還是個疑問,有司多半認為佔領台灣並無益處,以澎湖為東邊門戶的鎖鑰即可,傾向於將台灣摒除於版圖之外。

(

)

、施琅的台灣保留論

然而此時水師提督施琅單獨持反對意見,特上疏陳述台灣棄留的利弊:

臣奉旨征討,親踏其地

(

台灣

)

,備見沃野膏土,實為肥饒之區、險阻之域。天下東南形勢在海而非在陸。陸患有形,海之藪奸莫測,台灣雖為一島。實乃腹地數省之屏蔽。

棄之時,不歸於番,不歸於賊,則必歸於外國。且澎湖不毛之地,不及台灣之什一,無台灣則澎湖不能守。

清廷遂用此議。康熙二十三年

(

一六八四

)

以台灣為一府,隸屬福建省,從此台灣便成為清朝的領土,受清人統治。

(

)

、清廷收攬民心的策略

然而國內對於清廷的領有台灣,慼到不決,甚至危及其統治。

為了預防民心動搖,清廷便訂下一計,謂清朝之領有台灣,乃是天數,藉以收攬民心。當局舉出赤崁筆談一書,書中記載宋時朱文公登福州鼓山,占卜地脈,曰:「龍渡滄海,五百年後海外當有百萬人之郡」。清朝領有台灣是在宋後五百年,而龍就代表清朝,預言了五百年後清朝領有台灣之事。

第二節、清朝統治台灣

下面敘述清人領有台灣,起初是以何種手段策略統治台土,以及統治的機構和治績。

一、初期約統治政策

清廷起初用下列二種政策統治本島:

(

)

、招降政策

清廷採用招降策略的時朋,度量頗為寬大,手段也很靈活。首先,對於鄭軍的傷者給予醫療救治,降者供應衣服、飲食,並予以錄用,同時要人民照舊從事農耕,又封鄭克塽為公爵,其將馮錫範與劉國軒為伯爵,劉國軒日後更任天津總兵之職。康熙三十九年,允許鄭成功、鄭經父子的棺柩改葬故鄉南安。這一切都是藉施恩於鄭氏君臣以收籠絡之效,由於康熙的雅量和施琅的手腕而大有成就。

(

)

、治台政策

當時的治台政策是寬猛並行,恩威並施,例如地稅全冤、減輕賦稅,常設一萬武備水師

(

海軍

)

。當時台灣人口只有一萬六千乃至三萬,一萬水師似乎過於浩大,但多年為海賊所苦的清朝,為了平靖閩、台沿海斷絕海寇的本源,也需要這種程度的武備水師。此後,清廷設立周密的統治機構。同時振興行政事務,講究治台之策。

三、初期的統治機構

台灣起初是隸屬於福建巡撫之下,稱為台廈兵備道的一地方行政管區,道台掌握文武職權,為台灣最高行政官。以下各項分別敘述台灣各機關與行政的大要:

(

)

、台廈兵備道與道台

所謂台廈兵備道,是合併台灣與廈門的行政管區,為統治上的特色。蓋當時在討伐鄭氏之後,台廈地方牧民官的主要任務是清除台灣海峽的海患。因此清政府設橫跨兩地的台廈兵備道,以道台兼轄兩地,處理事務。道台的管轄區即是如此,權限方面則是在廈門那方面遵照制度,在台灣則接受巡撫的特別委任,擁有一般港台所設有的權限,亦即除了行政事務,還兼領按察使

(

掌司法

)

、學政使

(

掌科舉教育

)

和布政使

(

掌財政

)

的事務。

由於台灣是孤立於海外的島國,不可能事事上稟長官,仰其指揮,所以台廈兵備道台在台灣被賦予特別的權限,而道台每半年輪流駐守台灣和廈門,可以說是台灣中央政府最高的唯一中央政務官。在本國,對於巡撫是一地方政府的長官,要接受其指揮命令,但在台灣則是握文武大權的最高政務官。道台的身份為正四品,其官衙稱為道台衙門,位於台灣府

(

台南

)

城西安坊。下面詳細敘述道台的權限與道台衙門的組織,可以窺見清廷統治台灣初期的情形:

道台之權限

職務章程

一、兵 務

由兵備道掌理

1

、監督總兵的統兵事務

2

、要出師時向總兵移牒出師

3

、會同總兵行大檢

4

、直轄硝船工廠

5

計劃改革軍制時,與總兵連署,上申巡撫

二、財 務

布政使的權限

1

、管理國有財產

2

、管理租

3

、管理

歲出

4

、管理收支事務

三、司 法

按察使的權限

1

、司全台展刑的高等裁判

2

、管理全台的司法事務

四、

中央政府首長

學政使的權限

1

、監督知府以下各行政官

2

.

關於一艘教育、宗教、興能等事務昀監督,

查閱

、簽署知府、知縣、鑲台等研發的文案

其次是道台組織與章程:

一、道台一員

兼輯兵備道的文武大權

二、按司獄一員

受迺台之命司獄務,即興獄長

三、巡捕二員

文武巡捕各一名,司外人的護衛

四、募友三員

幕友亦稱師爺,由道台私人雇用,故官捧,分為

五、六房六員

刑幕友一員

(

參與刑事

)

、錢幕友一員

(

參與民事

)

、書 啟一員

(

起稿文案

)

司房

(

司人事

)

、戶房

(

司稅務

)

、禮房

(

司學政禮典

)

、兵房

(

司驛傳兵務

)

、刑房

(

司刑事

)

、工房

(

司建築

)

(

)

台灣府與台防三縣

隸屬於道台之下的,除了武治機關鎮台,尚有文治機關台灣府,二者同為台灣的統治機關。台灣府在台南東安坊,長官稱為知府,轄管台防同知廳

(

在鹿耳門,長官稱為同知

)

,及台灣

(

在台南

)

、鳳山。諸羅

(

在嘉義

)

三縣,另兼攝台灣府學。

台防周知廳是司鹿耳門到台江沿海一帶海岸防備的衙門,兼內外出入船舶的檢查、商漁船許可證的頒發、海外渡航許可證的頒發,以及台諸鳳三縣的司法警察事務,但主要任務可能是清除海寇。

同知的辦公縣衙稱為縣丞衙門,各縣的典吏衙門,巡檢衙門、縣學教諭等,均隸屬之。同知知縣是地方上直接與人民接觸的牧民官,為地方政治的主腦,地位重要,如下表所示。至於權限雖有大小之分,但組織大致與知縣相同,故省略不記。

官名

職權

職務章程

官衙組織

擇要

一、司法事務

1.

管理轄內的司法事務

2.

裁判轄內的民刑事,

押送道台

知府 一員

府經歷一員

府經歷負

責管理府庫

二、財政事務

1.

掌理抄封叛產

2.

決定徵稅的期限

3.

司經理及支給

幕友四員

首書八員

清書二十員

首書為史、戶、禮、

兵、刑、庫、工、

承發等八房的課長

三、內務事務

1.

監督知縣以下的行政官

2.

法律制度等的立案

3.

管理教育、宗教、祭典等

4.

管理公共的救恤事務

府教授一員

府訓導一員

其他若干

(

)

、台灣鎮台與總兵

正如台灣府是台溝的文治中央機關,鎮台則是武備中央機關,一同隸屬於道台。台灣府的行政區分為台防三縣,在鎮台則將全台分為五警備區,以總兵為最高武官,統轄水陸兩軍。五警備區是府城、南路、北路、安平、澎湖等五個地方,與道台的行政區相脗合。台灣府的長官稱為知府,鎮台的長官則稱為總兵,在各警備區分別置營,分配守兵,負責全台的守備。總兵的職務及其警備區如下所示:

官名

總 兵 的 職 務

五警備區

1

、為全台水陸具的總指揮

2

、司全台水陸兵的經理

3

、負責守備配置的區處

4

、兵制的立案

5

、司全台守備及芻察關係事務

6

、受領並分配兵餉

7

、每年行大會合的練兵

第一警備區

(

鎮標三營

)

└(

府城

)

第二警備區

(

南路營

)

第三警備區

(

北路營

)

第四警備區

(

安平水師營

)

第五警備區

(

澎湖水師營

)

(

)

、台灣的國防計劃

關於清初台灣守備的配置,在國防上最注重的是安平與澎湖。這是因為安平與澎湖原本有海寇巢居,為外患的根源,清初策劃守備的施琅特別將重點置於此二處。此外,以清初台灣人口比例而言,兵員過於龐大,由此也可見對國防的重視,可惜缺乏進取約經綸,民政亦很萎縮,成為有識者同聲慨嘆之因。

(

)

台灣統治機關的概況

綜合本章第二節以下所敘述台灣的統治與行政機關概況,大致如下:康熙二十三年詔令東寧改名台灣,稱為台廈兵備道,道台每半年輪流駐在廈門和台灣,對外隸屬於福建巡撫之下的布政使,對內總管島內文武,負責行政與武備,且兼學政使及按察使,司學制和司法。

更將道台治下的行政區以一府總轄之,分治三縣,

另有海防同知廳,協助水師的汛防,司海岸防備上的行政。武備方面則在道台之下設總兵總轄之,更分五個守備管區,分配二水師副將、二參將及以下兵員約一萬名,且將其分派至各地司汛防,並執行警察的任務。

以上文武各官乃至兵丁,皆依三年輪換之例。由朝廷從本土派來換班,而其文武行政機關組織及行政事務均與清朝制度相同。在台各官職的系統圖如下

;

浙江巡撫

(

台廈兵備道以下

(    )

內所記為其衙門首長的職稱總兵直轄

)

一台防

(

同知

)

台灣府

(

知府

)

閩浙總督

三 縣

(

知縣

)

布政使

府城

(

總兵的直轄

)

福建巡撫

台廈兵備道

(

道台

)

(

參將

)

台灣鎮台

(

總兵

)

(

參將

)

(

副將

)

(

副將

)

(

)

清初台灣的統治

清廷領有台灣之初,實際統治的區域只是極狹小的部分,北到朴仔離溪南岸,南至下淡水北岸,東部平原完全不包括在內,而澎湖島也僅治理大山嶼

(

本島

)

、北嶼

(

白沙島

)

、西嶼

(

漁翁島

)

三島。台南縣治在台南府城,但諸羅、鳳山二縣治的位置與後來的縣治地點不同,諸羅縣治在今嘉義南方的佳里興堡海岸,鳳山縣治在今鳳山西南的舊城。其長官也留在台南,不願前往任所,直到康熙六十年朱一貫亂後,才親臨任所,由此可見其縣治教化所及一斑。

第二章

漢人移居與開拓台灣

第一節 漢人移居台灣

台灣是所謂沃野千里,農產多而人煙稀少的地方,有些漢人認為台灣是塊樂土,陸續移居此地,經營商業,有些則開拓西部平原,或深入番她從事墾殖,促進了台灣產業的發達。

一、移居台灣的由來

漢人知道台灣這塊地方而有往來,實際上是在很早之前,但企圖移居則是在距今四百多年前的明朝嘉靖時代。漢人所到之處,可能是西南部的台南、高雄、笨港

(

現在的北港

)

等地方,至今仍有嘉靖末年,在笨港的漁船飄流到北部雞籠,與土番交易的記載。換言之,在台灣落入清人手中之前約二百年,就有漢人開始移居到台灣。

二、移民台灣的盛況

從明朝嘉靖年間歷經百年,到崇禎時候,清人大軍逐漸南下,中國南部動亂不已,因此有許多良民移居台灣以避亂。當時

(

一六二四

)

荷蘭人佔據的台南地方,有漢人二萬五千至三萬戶,人口在十萬之譜。這些移民不僅在市街經營商業,有些或開拓市外荒蕪之地,或從事米穀耕作、砂糖製造等業,或深入番界與土番交易。

其後在台灣。海盜顏思齊死後,由鄭芝龍帶領部下,佔據台灣,致力於大舉遷移同志

(

漢人

)

赴台,每人給予三金一牛。開拓島蕪,閩省的饑民到台灣的有數萬人。當時這些移民的集中地在鳳山地方。台灣府志記載:

鳳山相傳,昔年有石,忽自開,內有識者云:鳳山一片石,堪容百萬人,五百年後閩人居之。鳳山佃民墾田得石碣,內銻山明水秀,閩人居之。

由此可見,台灣在當時是人們心目中的樂土。至鄭氏收復台灣,以寓兵于農之法,獎勵土地的開墾,因此南至鳳山一帶的全部到琅嶠

(

恆春

)

,北至諸羅

(

嘉義、彰化

)

平原到竹塹

(

新竹

)

、淡北

(

台北

)

的一部份,均進行開墾,且招集許多閩省漳州、泉州,粵省惠州、潮州人民,於是中國移民越來越多。

(

)

台灣渡航的三禁

鄭氏滅後,台灣歸於清領,清廷對治台是採取「台灣為孤懸海外之地,易成奸究通逃之藪,故不宜闢地聚民」的方針,在這種政策之下,對台灣的渡航發佈下列禁令:

一、欲渡船台灣者

先給原籍地方照單,經分巡台廈兵備道稽查,依台灣海防同知審驗批準,潛渡者嚴處。

二、渡台者不得擄帶家眷

業經渡台者,亦不得招致。

三、粵地變為海盜淵藪

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台。

康熙五十八年更申禁例云:「往台灣之人,必由地方官給照,單身遊民無照偷渡者,嚴行禁止,若有違犯,兵民分別治罪。哨船偷帶者,該管專轄各官,分別議處」。

然而以上的禁令,徒然成為政府的空文,閩人潛渡台灣者甚眾。康熙中葉,粵人也大量來台,到了康熙末年,中國移民已分佈到半個島上。從蘊鼎元的下列記錄可知此一事實:

府治止於百餘里,今盡南琅嶠,北極淡水、雞籠千五百里以上,人民趨之若騖。是以大山之麓前人不敢近,如今群入深山,雜墾番地,甚者至傀儡內山、台灣山後蛤仔難

(

宜蘭

)

、和崇爻、卑南覓等社,漢人至其地,與之貿易,生聚日繁,雖厲禁而不能止。

由此可知,政治上的教化區域雖如上所述,限於台灣西部平原的小部份

(

從下淡水溪至朴仔離溪沿岸一帶

)

,但開拓範圍却已及全台之半,依然呈現化外之姿,這些就是今天所謂的末經許可而開墾。

(

)

、台灣移民戶口田園

開拓區域的擴張與人口的增加雖然很顯著,但編入清政府戶籍的戶數與課稅的土地却極少。徵諸台灣府志記載的下列統計,可知此一事實。

戶 口

康熙二十三年

領台當時

戶數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戶

人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人

康熙三十年

戶數同前

人口增加六百三十人

康熙三十五年

戶數同前

人口增加三百二十三人

康熙四十年

戶數同前

人口增加二百九十九人

康熙四十五年

戶數同前

人自增加四百九十人

康熙五十年

戶數同前

人口增加二百六十五人

根據上表,從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的廿年間,戶數並未增加,人口增加二千零七人,總計不過一萬八千八百二十七人。戶數不增加,僅人口增加的理由在於中國自古以來,同族共居的傳統,子孫同居。組成大家族,沒有分家的習慣,於是造成這種現象。接著是田園的增加:

田園

康熙三十三年

(

領台

)

(

當時

)

田七千百三十四甲五分七釐

園一萬九百十九甲二分八釐

合計一萬八千四百五十三甲

八分五釐

自康熙 二十四年

至雍正十三年

田新墾一萬四千七百七十四甲一釐

園新墾三萬八千八十八甲四分五釐

合計五萬二千八百六十二甲四分六釐

田新墾八百四十甲九分四釐

園新墾二千九甲二分四釐

合 計二千八百五十甲八釐

從上列田園中,除去水災、圮陷等的園地,到乾隆九年則有下列田園:

田園

一萬四千八百七十四甲八分

三萬八千三百十甲一分

合 計

五萬三千百八十四甲九分

第二節、漢人開拓台灣

在這時代有兩個開拓區域,那就是墾殖西部平原的南北,其一為閩人開拓的台北平野,另一則是粵人開拓的下淡水平野。本節也一併敘述番地的開拓。

一、

漢人開拓平地

漢人開拓平地,是從現在的台南地方的平野,進展到台北淡水河流域和高雄下淡水溪流域。

(

)

台北平原的開拓

台北平京到康熙四十八年為止,是大加蚋族土番的居地,當時的地形是淡水河像湖一般進入台北。北投八芝蘭

(

平原的北部

)

地方則為蓊鬱的森林。裨海紀遊

(

康熙三十六年郁永河的台灣探險記

)

中記載

:

「入茅棘,高丈餘,兩手排之,側體而入,茅下一經逶迤,僅能蛇伏,從者五步內已不相見。樹木蓊翳,大小不辨其名,老籐於其上纏結,如虬龍環繞。風過葉落,有大如掌者,樹上禽聲萬變,創其所聞,不得觀其狀。」

由此可以想見常時的情況。康熙四十八年

(

一七

O

)

,閩人始進入該處,將酒肉及布帛等物贈與土番,約定允許閩人開拓其地,在平原中部建立名為大加蚋堡的部落。雍正十一年,在八里坌

(

淡水港對岸

)

置巡撿時,移居者已越來越多。平原一帶的地全被開墾,其後巡撫移至後海山口

(

新莊

)

,一時成為台北平野的中心。當時艋舺只是茅屋數椽的小村,不過是個番薯市場而已。

乾隆五十三年

(

一七八八

)

開八里坌,並開通五虎門

(

福州

)

及蚶江

(

泉州

)

的航路,艋舺才急速發展,而有一府

(

台江

)

二鹿

(

鹿港

)

三艋舺之稱,簡而言之。台北平野是從康熙四十三年到乾隆五十三年的

八十

年間,將土番趕進山地,逐

步開拓的。

(

)

下淡水平野的開拓

康熙二十五、六年左右

(

一六八六

/

八七

)

,廣東省嘉應州她方的

粵人來到台灣,本想開墾台南附近的土地,但這些地方已由閩人佔居,再無開墾的餘地,僅能懇殖府城東門外的菜園,生計艱苦。

後來。他們發現下淡水左岸大烏山脈的西麓,有廣袤八、九十清里的末開墾沃野,於是相率移居該地,進行開墾。到了康熙末年,北至羅漢門南到枋寮,下淡水和東港兩溪流域所開拓的聚落巳非常發達。下淡水溪平野的開拓,大約費時三十年而告就緒,平地拓殖業雖如此顯著,地域大為擴展。但却是政治教化所不及之區:無業流民佔據番地的山谷,經常使良民深為所苦。

二、

漢人開拓番地

因此,政府便訂立封鎖山地之策,但事實上無法遵行。雍正七年

(

一七二九

)

在番界立石,頒布禁止侵入番地的命令,周時嚴禁人民偷渡到台灣,但有時允許在台者迎接家族渡台,有時禁止,四十年間,莫衷一是。最後,乾隆二十五年

(

一七六

O)

終於允許移民接家族至台,平地的開拓日益進展。至於番地則仍存續雍正七年的禁令,但暗中進出番地開墾的人很多,此等番地居民每每惹起外交事件,於是清政府到最後逐拓殖全部番地。

(

)

噶瑪蘭(宜蘭)的開拓

康熙三十四年

(

一六九五

)

以來,台灣西部的漢人從海路至噶瑪蘭,進行貿易。乾隆三十九年

(

一七七四

)

有名叫漢生者初入其地,企圖開墾,但為土番所殺。接著是漳州人吳沙於乾隆末年,暗中召集中國內地的無賴之徒,進入其地,進行開墾。嘉慶元年

(

一七九六

)

更率一千二百餘人,再至該地,忽與土番衝突,戰鬥多日,互有死傷,但終於擊敗土番,獲得其地。

吳沙不幸於嘉慶三年罹病,死於頭圍

(

吳沙的根據地

)

,由其姪吳化代為首領修築土圍,從二圍到五圍,現在的宜蘭城便是當時的五圍。因此,嘉慶九年

(

一八

O

)

時,該地大半已經開拓,漢人移民越來越多,土番終於失去反抗力。十五年

(

一八一

O)

清政府將該地收歸治下,置

噶瑪蘭廳。翌年,在台北、噶瑪蘭中界的三貂山北方開闢嶺路,淡蘭兩地交通逐漸變得便利。

(

)

埔里社的開拓

嘉慶十九年

(

一八一四

)

,有

黃林旺、陳大用、郭百年等人,率領嘉義、彰化二縣的居民二千餘人,在黃色旗上大書「開墾」的字樣,進入埔里社,竊耕其地,並掠奪番人所養的野牛數千、栗百石、器物無數。此事後來被官府知曉,首謀者受到懲罰,嘉慶二十二年,在境界立禁碑,不准漢人出入埔里社達五、六年,但到道光年初,當局間有開埔里社之議,咸豐年間價一八五

O

年代

)

,泉州人鄭勤先率若干部下來到該地,撫慰土番,遂許其居住,此後前來的漢人很多,再過五、六年,該地遂建立城市。

(

)

卑南、奇萊的開拓

咸豐年中,鳳山縣下水底寮居民劉尚開拓卑南平原,咸豐元年有黃阿鳳者開拓奇萊平野,台灣東部即後山地方逐漸拓展開墾業,並建立部落。

(

)

開拓番地的獎勵

民間盛行侵入番地,進行開墾,清政府無能如之何,關於治理方面,除了嘉慶年中納噶瑪蘭為統轄地區之外,其他開拓區依然為化外之地。其後到了同治十三年

(

一八七四

)

,決議開墾台灣全島,解除進入番地的禁令。並獎勵漢人移居台東、恆春、埔里社等番地,設立下列種種優惠條件:

一、准許搭官方便船

(

船中食物由官方供應

)

二、到達開墾地為止,每人每日付給一百文口粮錢

三、至開墾地者,六個月內每日給銀八分、米一升,其後一年內,每日給米一升

四、一人付田一甲,並給附近的原野一甲

五、每十人給農具四副、耕牛四頭

六、成功者給賞

第三章  清政府的理番

第一節、

對熱番

(

土番

)

的治理

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收台灣為領土,其理番政策是先漸次撫化歸附荷蘭人及鄭氏,與近乎歸附的熟番,然後及於未歸化的熟番,採取漸進的撫化方式。

一、土番的安撫

清廷理番的第一步,是著手撫育、同化番人,因此最初的台灣知府蔣敏英便曾親自進入附近的番地安撫番人,使其歸附於清廷的治下。

(

)

郁永河的理番意見

其後經過十五年,康熙三十六年有郁永河者,為採礦來到台灣,研究台灣諸事,並堤出有關理番的意見 :

一、就現在已歸附的土番,茍能訓以禮儀,風以詩書,教以蓋有備無之道,制以衣服、飲食、冠婚喪祭之禮.遠則百年.近則三十年.將得見風俗改觀.率循禮教,與中國之民無異。

二、其化育訓導方策為先授產予彼等,使安其生。

(

)

綏撫的放果

其主張彼採行的程度如何,已不得而知,但因其主張而歸附的番人增加,到康熙五十三年,歸附番社達五十三社之數。清廷便是先撫育土番,企圖使其與中國人民無異。以上是中國移民最多的康熙時代所採用的理番政策,簡單地說,便是撫育同化。

二、民番境界的劃定與土番的保護

劃定民番境界的用意,不外乎保護土番。

(

)

民番境界的劃定

然而,清廷撫育同化政策的推行遇到障礙,那就是眾多來到台灣平地的漢人移民。由於他們日漸增加,深入山地,侵略番人的耕地,甚或凌虐番民,妨害了撫育同化的工作。因此.康熙六十一年

(

一七二二

)

,依照當時台灣知縣周鐘瑄的建議.分界劃定漢人與番人所有耕地,規定互不侵犯.這是清朝理番的開端。當局致力於保護、救濟土番,但禁止侵佔越界的命令却不生效。

(

)

土番的保護

隨著清廷禁止移民侵入土番的居處和耕地,努力保護土番,一方面也對土番實施教育。雍正十二年

(

一七三四

)

,依照台灣巡道張嗣昌的建議,在土番的居地設學校,教育番童

(

參照本章第三節

)

,並使土番改從清俗,即辮髮漢服,兼學漢語.或授潘、劉、錢、蠻、王、林等漢人姓氏,致力於同化。同時,為了防止漢人巧言煽動番人,滋生事端,乾隆三年

(

一七三八

)

下令禁止漢人與番人通婚,違犯者依民苗結親之例處苔刑。種種措施均是為教化土番與抑制移民侵入,負起保護土番的責任。

三、理番廳的設立

土番教化方面雖有成績,但周鐘瑄所訂的侵佔越界禁令,從開始就難以實行,使當局大為頭痛,形成理番暗礁。距周鍾瑄的策劃僅僅五年後的雍正五年

(

一七二七

)

,更有台灣御使尹泰上台灣田粮利弊疏,劃定民番的界域,大社給水陸五百甲,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作為土番耕種、狩獵之處.防上熟番因漢人侵入耕地而失去產業,退到山地,變成生番雖有種種設施與策劃,但僅為地方官的任事,有名無實,移民有勾結駐紮番界的武官肆行侵佔者,又有武官私自墾地者,弊害百出。因此,清廷在乾隆三十一年

(

一七六六

)

,認為有特別設置理番政廳的必要

,於是將全台分為南,北兩路,置北路理番同知於鹿港,統轄北路七十二番社;又在台灣府以台防同知兼攝南路理番事務.統轄二十二社。

(

)

理番同知

的職權

理番同知

掌管的

事務如

一、取締漢人

典購番地

者,以防遇侵佔之弊。

二、每年巡察各番社,每五年大量地籍.將之還給番人。

三、漢人

娶番掃而佔居番地

者,

究逐出之。

四、管理土番學校,督

童就學,

監督社師

五、獎勵番人改

易漢俗

,並訓導生產實業方面。

六、

防禦生番

,保護人民。

七、

糾查官吏入番界

,採買及需索供應等所為,並處分之。

八、

於熟番社

,由官府遴選番

人拔群達

才者為

土目,舉熟達事理之番

人或漢人為通事。

土目統率

番社內

的男婦

,通事辦理對於官府的社務。

九、於生番社,

舊例以漢人為通事,掌理貿易,並訓導其馴化。

十、管理一切輸粮的事務。

(

)

理番的放果

根據當時的記錄,生.

熟番歸化社數

各達二百餘,但這只是通事具文的報告,實際歸順者無幾。然而此結果使許多土番均

德化,仰慕清朝的為政,從乾隆五十一年

(

一七八六

)

林爽文

之亂時

,全台

熱番皆出

,響應清軍,以

槍、竹箭

擊破賊黨一事

,可了解這種現象。

四、

屯番組織

熱番的

漢化

本項

敘述熱番的

起用,

以及熟番漢化

的情形。

(

)

屯番組織

林爽文之亂平定後,康熙五十三年,福康安

四川屯練兵丁之例,以熟番為屯田兵,

給地設屯

,駐在各地,立自

耕資給

之計,後為清朝所用

按番丁

的多寡

與社地的

遠近,分大小十二屯

(

大屯四、小屯八

)

訂屯番

之制,講自強之策。

(

)

熟番的

漢化

然而,

人的

移殖

隨歲月之遷移而增加,時有結集數百人

成隊渡來

者。這些人多半打破禁止

侵佔番地的

命令,如水就濕.火就燥,蠶食

侵入番界

.與馬來種族的土番接觸,溫和者同化之,強硬者排擠到山間,

理番同知

也莫可如何

土番受到壓迫、侵害,西部平原的部份

土番遂進入

埔里社的盆地,南方土番的

部份進入台東、恆春平原.這是道

光年間的事

。其後經過十年,在今宜蘭地方的

土番遂遷

至花蓮港廳下。

綜合起來.清廷

對熟番

通常

採用綏撫同化

的方針,但漢人移民日漸增多,生存競爭激烈,文化較優越的移民一部分止於融合

同化土番,但

大部份均將土

番驅逐入山,奪取平野中的全部居留地。

第二節

對生番的治理

清廷對生番的方針,起初

是消極的

理番措施,可說無為政策,但其後為了開山撫番,設

立撫墾局

,才開始有積極的理番之策。

一、劃界封鎖

政府對生番的政策,是全然的消極,不許漢人

及熟番進入

開番地

,只准許他們

和生番交易

。而官吏當中,

招撫生番

,使其共

霑王化

,作為政績的,縱使不是沒有,

也是百中不得

其一。尤其康熙

末年朱

一貫之

亂後

(

參昭本

篇第四章第二節

)

,民心惶惶,不安之至,

匪賊又

出沒無常,

生番乘隙

殺人,因此當局在

番界圍

木柵、鑿深壕,

劃定民番的

界線,禁止人民出入,封鎖

番域為治外

之地,這種劃界封鎖的策略可說消極無比,到底無法

行。

二、開山撫番

從劃界封鎖到開山撫番出現效果為止,中間不知歷經多少波折和犧牲,盤

根鎖節

並非易事

(

)

開山撫番的發端

當時的台灣總兵,有名

的巡台御史

藍廷珍及夏之芳等人.極力非難清廷向來採取的消極政策

—-

劃界封鎖。他們提出下列方策:

一、

館彼等生番於

山中,不加開導,雖幾歲後,亦

無改化之

期,

且肆生番益益

猖獗決

非安固之長策

二、

御生番

之策,在威

之使畏

,撫

之使順

,則

容易向化

三、

生番殺人

乃其先天常習.使自然放棄,則不能

稱為改化

,若威鎮之或諭示之,

改化其

天性,殺人之風自止。

四、開山以聚民心,

繁彼我之

交通,

民番相和

,並

使番人無舊來之閒

日,對薄殺人之舊習為一助。

基於此,清廷在雍正初年訂下二方策.

一、劃界封鎖雖為事理之不可,但直任人民自由開墾之時機亦未至。

二、為

達威畏馴化

之目的,若

能伺時進兵番地

進行討伐則

易無事就撫

於是

政府設通事

官,入山

和生番交易

,與其修好,

就撫者

贈與物品,採取這種

和平的策略,為開山撫番的開端。

(

)

吳鳳與阿里山番

下面敘述通事吳鳳的功績,

作為設通事

官,

深入番地

,理番

綏撫收

效的一例

吳鳳天性深明大義,就任後以

仁慈待番人

,以一頁的至誠,消減阿里山番

(

曹族

)

斬首之風

從康熙六十一年至乾隆三十四年,吳鳳死於非命之前的四十八年間,阿里山番

無任何騷動,原因之一是吳鳳能

收伏土番

的人心,另一個原因則是番人受到吳鳳人格的感化。

(

)

開山撫番的措施

依前述藍廷珍

夏之

芳等人的獻策,清廷有意開山撫番,只是認為時機尚早而未實行。漢人

開墾番地的

事例不絕如縷,甚或公然以

武力侵掠

,自嘉慶末年至道光年間,清廷的台灣經營萎靡不振.

到了咸豐

、同治年間,積弊更牢不可拔,不見任何措施。但是,同治六年

(

一八六七

)

發生恆

春的排灣族殺害

美國羅發號

船員的事件,受到美國政府譴責

;

同治十三年

(

一八七四

)

,排灣族人復殺害琉球

的漂民

,引起牡丹社事件.清政府才改變方針.著手開山撫番。

光緒元年

(

一八七五

)

依閩浙

總督沈葆禎的建議,先將南路

理番同知

(

台防同

)

移到卑南,為

卑南同知

;

北路

理番同知

移到埔里社

的番界

,為中路撫

民理番同

;

又以基隆海防同

知兼北路撫民理番同

知,打開南、北、中路的通道。南路從鳳山縣的

赤山到卑南

,及射

寮到卑

南,共兩條,合計二百一十清里

;

中路從彰化縣的林

杞埔

璞石閣

,計二百六十五清里

;

噶瑪蘭

(

宜蘭

)

廳的蘇澳到奇

(

花蓮港

)

,計二百零五清里。此外尚有特設

撫墾委員

、設置

恆山

(

)

和宜蘭

(噶瑪蘭

廳的

改稱

)

二縣等積極措施,以開山

番,努力

誘導台灣山

(

以花蓮港地方為主的

東部番地

)

的開發。

光緒十一年,清廷劃台灣為獨立的

省,任劉銘傳為台灣巡撫,企圖

革新台政

。劉銘傳懷著遠大的抱負就任,治

顯著,留下良吏的典範。開山撫番是其政綱中的一條,因而擴展沈葆禎所

設撫墾

委員的措施,

置撫墾總

局於大

嵙崁

在適當

之地設分局,司撫育之責。於是

清廷對番人

的政策,成為全面開山

撫番,撤銷

開放民番的

界線。

第三節 清代的番人教育

清廷

的對番政策

最後成為開山撫番,

同時對番人

進行教育,二者是理番的兩大綱要。

一、

熱番的

教育

荷蘭人

對熟番即土

番施行教育

(

)

土番

教育的端緒

然而荷蘭人不久就退出台灣,由鄭氏統治,成為漢人治理的台灣。

康熙元年

(

六六二

)

有明人

沈光文流寓台灣

,出家為僧,進入目加

瑠灣社,教番童

讀書,

並施送藥

為番人治病,撫育番人達二十餘年,這是漢人

教育熟番的

發端。在這段

期間,

台灣納入清朝的版圖,到了康熙三十四年

(

一六九五

)

,始由清朝當局著手進行土番的教育。

(

)

土番社

學的設立

康熙三十四年初,台灣知府

新治揚

致力招撫土番,為

感化番童未知

禮儀者,

建土番社

學,

聘師教育

之,其社學的區域及位置不明,但不過是在台灣、鳳山二縣下,對一部份土番施行教育,而教育科目為讀書與習字,教科書是三

字經和

四書。在這方面,

土番既已

受過荷蘭人的教育,

懂得用

羅馬字拼

出番語

,清政府

當局顧盧到

可能妨礙漢字的

普及,

隨著社學的設立,便禁止使用羅馬字,社學的傳授主要是用漢語

漢字,因此

番童理

解起來相當辛苦,便在漢字旁添

註其音

,強自暗記。

到了雍正十二年

(

一七三四

)

,根據台灣巡道張嗣昌的建議,在南北兩路的番社陸續設立土番社學,台灣縣五校、鳳山縣八校、諸羅縣十一校、彰化縣二十校、淡水廳六校,西部平地總共有五十間社學。其他著名的土番教育地是噶瑪蘭和埔里社,關於該兩地的教化情形。噶瑪蘭收歸清廷統轄,是嘉慶十五年

(

一八一

O)

的事,距清廷振興土番教育已有百餘年,到了土番社學萎靡不振的時期,因此不曾設立社學,但通事等官對土番教育相當用心

;

埔里社的社學稱為義墊,共有二十六校,規模頗大。

(

)

土番社學的設施

社學的設施是擇漢人善於文理者為社師,一社學置一人,教導番童,由縣學訓導輔佐。埔里社則因士俗已經漢化,亦通漢語,教授便採用教導漢人的方法。在漢人及熟番雜居之地,准許民番共學。在這種教育制度之下,受教養的番童成績,從乾隆初年

(

土番社學創立後約四十年

)

,當局的記錄可見一斑:各番童能背誦四書及毛詩,中亦有背誦詩經、易經無訛者,作字亦頗諧法。

此外,這些番童改從漢人風俗之事,亦可以從同一記錄中:「番童皆辮髮冠服,衣布帛,如漢人」看出來。土番社學的設施以乾隆時代為頂點,經嘉慶至道光中葉,漸漸衰退中絕,但在此之前的番童教育,與開山撫番同為教化番人的二大要點。

二、生番的教育

清廷著手教育生番,是接近清朝未年,同治十三年

(

一八七四

)

左右的事。為了開拓台東,以撫墾委員兼負責生番教育,是其開端。但事實上對於生番的教育,可以說徒然浪費時間。

(

)

番童學堂的設立

自光緒初年開始,各地分別設立番童學校,連台東方面也計劃從璞石閣到花蓮港之間,設二十六校。該年

(

光緒五年

)

在卑南、花蓮港、璞石閣等地方設了六所,恆春、鳳山方面也分別各設六所,其他埔里社、宜蘭、納瑪咖瑪社

(

圯埔附近曹族的溪番社

)

也各有建設,而最著名的是劉銘傳在台北設立的番學堂

(

參照本篇第八章

)

(

)

番童學堂的設施

番童是智慧未開的土民,教育設施有不少困難。當時有閩浙總督沈葆禎及福建巡撫王凱泰等熱心的官吏,倣熟番的教科書三字經,為適用於生番而編修特別教材「訓番俚言」一篇,文由五字一句綴成,書中所載綱要如下:

先言人為天地間萬物的至貴者,次陳中國的國制,關於其官府,有「撫民兼冶民,理番專理番」之句,諭以移風改俗的必要、清廷對撫番設施的用心、殺人不利、.爭鬥不佳、不可荒蕪田地、疾病必須用藥等事。最後以「長作太平民,豈不共稱快

?

無分番與漢

熙熙億萬載」等句子作為結尾。

由此可見,清廷不厭其煩,循循誘說生番漢化的要旨。光緒五年

(

一八七九

)

更擴大生番教育的主旨,制定「化番俚言」三十二條,並頒布之。其數目為:

一、

設局招撫以使民番

十七、

嚴禁淫亂以維風化

二、

舉委頭目以專責成

十八、

雍髮打瓣以尊禮制

三、

首訓頭目以知禮法

十九、

穿衣著褲以入人類

四、

分給工食以資辦公

O

分別姓氏以成宗族

五、

改社為庄以示區別

二一、

分別稱呼以敘尋倫

六、

約束子弟以歸善民

二二、

分別姓氏以定婚姻

七、

禁止惡習以重人命

二三、

禮宜祭葬以安先靈

八、

禁止做變以免生事

二四、

殷勤攻讀以明道理

九、

保護商旅以廣貿易

二五、

分記歲月以知年紀

十、

遭風船隻丞宜救護

二六、

宜戒遊手以絕盜源

十一、

安分守己以保身家

二七、

嚴禁倫盜以安閭閻

十二、

彼此各庄宜相和睦

二八、

疏通水圳以便耕種

十三、

分別五倫以知大體

二九、

出獵以時免妨耕作

十四、

奉養父母以報回恩

O

樽節食用以備饑荒

十五、

夫婦和順以成家寶

三一、

宜設城市以便交易

十六、

學習規矩以知禮儀

三二、

建立廟嗣以安神祖

另外還課以習字。這些條目的要旨,全由通事以番話講譯。為使教導收效.在番童不了解其意時,便由教官嚴加叱責,施以鞭打,因此有些番童逃入山中不歸。由於這個綠故.清廷特設的教化事業均半途而廢,未能完全達到目的。

第四章  台灣的反清運動

第一節  反清運動蜂起的原因

台灣受清廷統治兩百餘年,其間事變之多,屈指難數。追究其原因,大致有下列數點:

一、行政腐敗與軍務廢弛

康熙皇帝天性英明,樹立各種制度,鞏固了清朝的基礎,關於台灣的統治也採用施琅、姚啟聖等人的建言,在已開拓的境內分置三縣,又配置以人口而言,相當多的一萬武備,文武行政機關整然,達到三十年的治世,但台地的文武官員每隔三、五年輪替一次,不知不覺力弛氣沮,不復振興初期的綱紀,獨以苦百姓、飽私囊為事,到了「在台文武官員沈緬於賭博,兵民瓦解」的程度。行政腐散,軍務廢弛,文武機關已徒具空殼。

二、各種土民雜居

台灣抗清事件此起彼落,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各種民情不

同的人混雜而居,研究這種情形,也是個有趣的問題。

(

)

鄭氏的遺民

鄭氏三代緩撫統治島民,其恩澤甚為普及。然而清廷派施琅消減鄭氏,將台灣收歸清領,採恩威並施的政策,鄭氏遺民不遑起思舊厭新的念頭。但施琅死後.無人繼承其遺略,鄭氏的遺民遽然對清廷產生反感。從後面將敘述的吳球之亂、朱一貴之亂均奉朱姓

(

明朝的姓氏

)

舉旗,可見一斑。尤其朱一貴所言:「以我姓朱便足矣」一介養鴨匹夫能連破一萬汛防,將一府三縣踩在腳下,追究起來,鄭氏的遺民正是事件勃發的根柢。

(

)

海賊的亞流

身為台灣居民,不可不知海賊的亞流。台灣在無所屬時代最後二百年,實際上是由海賊盤踞。縱使荷蘭人、鄭氏、甚至清廷入主台灣,也無法拒絕海賊的勢力。然而到了康熙威武遠及四方之時.在閩、台之間跋扈猖獗的海賊也失去其地,遂以台灣為隱遁潛伏的場所,移居此地,以晦其跡。

另外又有被視為海盜淵藪的惠州、潮州人

偷渡來台,積習難忘,每有機會便充當海賊。像這樣,台灣居民的部份是海賊,而相當於此,慓悍不馴的海賊亞流也很多。著名的治台官員藍鼎元便屢次表示苦於台民的標桿難馴,透露了其間的訊息。

(

)

閩奧的械鬪

本島向來有風俗語言各異的閩

(

泉.漳

)

、粵

(

惠、潮

)

兩族對立,遇事衝突引發所謂分類械鬪

(

參照本篇第五章

)

的種族鬧爭,更有無賴之徒加入其間,釀成事變亦不足為奇。

以上三個項目敘述土民混淆雜居的情形,簡而言之,第一項引起思舊厭新,企圖抗清的思想

;

第二項使居民在台灣發揮海賊的積習

;

第三項則使種族的爭鬪一變而為侵擾地方、襲擊官府的叛亂。

第二節 台灣的十五次事變

清治二百十幾年當中,值得記錄的事變多達十五回,就中又以康熙至乾隆的前半百年間最多。

叛變的年號

康熙中

雍正中

乾隆中

嘉慶中

道光中

咸豐中

同治中

光緒中

叛亂的次數

一、三大戰役。

在抗清之後中最著名的是朱一貴之役、林爽文之役戴萬世之役等三大戰役。

(

)

朱一貴之役

康熙末年,承平日久,有司餉其職,無意於民治,諸事塞滯。康熙六十

年,鳳山縣知事出缺,由台南知府王軫兼任,但王軫將政務委託其次子代理,自行偸閑,誅求亦甚,人心漸漸動搖。此時有飼鴨為業的朱一貴,能巧妙調馴鴨群,深得無賴之徒歡心。朱一貴趁人心動搖之機,利用自己的朱姓,自稱明朝王室的後裔,於康熙六十年

(

一七二一

)

四月在羅漢門

(

旗山附近

)

舉兵進攻台灣府,在府的文武官員爭先避難澎湖。

同時,南路有杜君英在下淡水、北路有賴地在諸羅起兵,響應朱一貴,全台在七天內落入其手。朱自稱中興王,年號永和。然而浙閩總督滿保命水師提督施世驃、南澳總兵藍廷珍加以討伐,七日擒朱一貴,略微平定大亂,但餘黨出沒不定,幾無寧日,直到雍正元年四月才逐漸戡定,共費時兩年。

(

)

林爽文之役

乾隆四十八年,漳州人嚴煙來到台灣,組織天地會,不久.其徒遍佈全台。北路

(

諸羅、彰化

)

由林爽文執牛耳,南路

(

台南府、鳳山

)

由莊大田任盟主,勢力籠罩全台。有司知其弊害,試圖將之解散,但寬嚴不得宜,於是五十一年

(

一七八六

)

十一月,南北兩路相應叛變。

林爽文在彰化置盟主府,年號順天,全台幾乎陷落,但翌年

(

乾隆五十二年

)

十月,陝甘總督福康安率大軍來討,擒林爽文,莊大田也相繼就縛。十二月,餘黨悉數平定。林爽文之役自起義到完全平定,計一年又二個月,為台灣叛亂中規模最大者。

(

)

戴萬世之役

同治元年

(

一八六二

)

三月,有戴萬世者嘯集同黨,在彰化附近的村莊肆行焚掠。當時的有司反而給與兵勇,使扳亂更加擴大,彰化城遂告陷落。載萬世稱東王,同堂的林戇晟稱南王,一時聲勢極盛,但翌年九月,戴萬世被擒,餘黨到同治三年也逐漸平定。

二、其他叛亂

下面敘述除了三大戰役之外的重要叛變。

(

)

吳球之役

康熙三十五年

(

一六九六

)

七月,台南新港一位叫吳球的人,因為其妹婿任鳳山縣吏,私銷官穀,為了掩蔽罪行,便推一位朱祐龍,號稱明朝的後裔而舉事,但被發覺後,很快就平定了。

(

)

劉劫之役

其後經過五年,康熙四十年

(

一七

O

)

十一月,諸羅

(

嘉義

)

縣民劉劫,自負長於武技,勾結無賴之徒,陰謀舉事,暗中將樟腦置於屋瓦之間,深夜點火.紅光遠照,每夜為之。於是蠱惑許多鄉民,聚集而叛變,到翌年

(

康熙四十一年

)

便被平定。

(

)

吳福生之役

雍正九年

(

一七三一

)

三月,鳳山縣民吳福生趁北部平埔番作亂,尚未平定,南路守兵進行討伐之際而舉事,襲擊埠頭

(

現在的鳳山

)

,翌年四月被平定。

(

)

黃教之役

大穆降

(

崗山

)

鄉民,牛盜的頭目黃教因私怨殺人.有司不曾問罪,但被害者遺族向官府提出告訴,官府正要逮捕黃教,黃教遂在乾隆三十五年

(

一七七

O)

九月佔據崗山而舉事,翌年十月被平。

(

)

、陳周全之役

乾隆六十年

(

一七九五

)

二月,天地會教徒陳周全趁當時米價騰貴,說服鄉民,結黨佔據彰化,搶奪米殼,一時聲勢浩大,但不久即被平定。

(

)

、高夔之役

嘉慶十六年

(

一八一一

)

,有名高夔者,長於占卜之術,結集黨徙,企圖在柑園

(

現在的台北

)

舉事,但事未發就被平定。

(

)

、林永春之役

道光二年

(

一八三二

)

,噶瑪蘭的伐木人林永春教唆部下違背官命,向良民徵租稅,一時聲勢極盛,但不久即被平定。

(

)

、楊良斌之役

道光四年

(

一八二四

)

十月,鳳山縣民許尚舉事,被發覺後黨徒即將解散.但其中一人名楊良斌者自稱元帥,集結餘黨,攻打鳳山城,未幾即被平定。

(

)

、張丙之役

道光十二年

(

一八三二

)

十月,嘉義縣民張丙,眼見當時知縣邵用之貪婪,知府呂志恆殘暴不仁,不恤民間疾苦,便舉事欲取官穀賑濟人民,自號開國元帥,改年號為天運,即宣言欲誅貪官,圍攻嘉義城,但在同年十一月便被平定。

(

)

、林供之役

咸豐三年

(

一八五三

)

四月,鳳山人林供日常結交無賴之徒,企圖舉事,而當時泉、漳

(

福建省

)

地方匪徒蠶起,與台灣共通一氣,林供便趁機起兵,自稱鎮南大元帥,襲鳳山縣城,攻台灣府城,但在同年七月被官府平定。

(

十一

)

、吳瑳之役

咸豐四年

(

一八五四

)

八月,噶瑪蘭人吳瑳糾合無賴之徒,佔領廳舍,自稱廳長,向民間徵收租稅,過一個月便被平定。

(

十二

)

、施九段之役

光緒十三年

(

一八八七

)

八月,台灣第一任巡撫劉銘傳改革的稅制,加重了人民負擔,施九段便以不堪苛稅為理由,在彰化起兵,圍攻縣城,北至牛罵頭,西至鹿港一帶,紛紛響應。當時中路統領林朝棟為替劉銘傳夫人祝壽而在台北,聞訊急忙趕回,九月平定施九段之軍,這是清朝最後一次台灣民間的叛變。

第三節、清廷對叛變的處置

綜觀以上大小叛變,除了因劉銘傳清丈土地,爭收稅租引起的施九段之役外,其他戰役或多或少都與民族思潮有關。然而清廷對於這些頻頻發生的叛變,拿不出有效對策,也無法芟除其根源。

一、劃界遷民之策

清廷對於大小叛變,較值得注意的是朱一貴之役後,朱一貴雖就擒而使地方略倣平靜,但餘黨仍不時出沒,加上化外土番趁隙肆行殺人,清政府在計窮之餘,所訂的劃界遷民之策。

(

)

、劃界遷民的意義

劃地遷民之策是悉數驅逐台灣、鳳山、諸羅三縣的山中居民

(

指平埔番和侵佔番地的漢人移民

)

,以山附十里之外為山地與平地的界限,築土牆,高五、六尺,

又鑿深的塹濠為永久分界線,越此而進入境內者.以盜賊論。按照這個辦法,山附十里之內即境界內便無民家,奸民黠徒無處容身。據察企圖叛變的人多半在有山地之處釀事,除了將這些人全驅逐到平地之外,也可作為防止番害的一個方策。

(

)

、藍廷珍的反對

然而,這個策略由於當時的總兵藍廷珍

(

平定朱一貴之亂的人

)

反對,未及實行使中止了。

二、藍鼎元之策

藍廷珍基於他的幕僚,參與軍務之藍鼎元的策劃,才對當局訂立的劃界遷民之策,提出具識。藍鼎元為藍廷珍之弟,輔佐藍廷珍從事戰役

(

朱一貴之役

)

的復元工作,終消除戰後的疲弊.恢復秩序,創造中興的事績,為治台官吏中的佼佼者。藍鼎元曾擬定下列四項冶台方策。

(

)

、厲行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是十家為甲,十甲為保,甲設甲長,保設保正,訂簿冊,互為警戒的自治保安制度。中國向來就有一種政治哲學,由當局訂立施政大綱,以威臨之於民,交由人民分別自治,採取無為而化的方針。藍鼎元以此為本,在朱一貴之役後的雍正十一年,將其運用在台灣,作為治台的一策。

(

)

、組織團練制度

團練制度是一種民兵組織,相當於以往的寓兵于農之法。在朱一貴之役,清廷靠地方人民挺身對抗,才得奏討伐之功,這就是民兵,而當時稱為義兵。藍鼎元稱之為團練之制.募集民兵,待國家有事之日便可起用,爾後多次戰亂,官軍

每每藉助團練的兵力,敉平事變。

到了戴萬生,特置全台團練大臣,擴張組織。同治十三年

(

一八七四

)

的征台之役後,設團練總局,為常備機關。光緒十一年

(

一八八五

)

的中法戰爭後,劉銘傳以林維源為全台團練大臣,大大擴展這個制度,企圖有所利用,但劉銘傳去後,一般台政的規模也告縮小,此制度亦難免衰微。團練因時勢不同而有盛衰,但這個制度與保甲制度對於平定事變、保安自治都有貢獻。

(

)

、規劃番界

朱一貴之役平定時,當局恐其餘黨遁入番地,便在番界配置諸軍,次年

(

康熙六十一年

)

則在各番界作土牛紅線,以絕餘黨遁入番地山界之患。所謂土牛紅線,是在番界築土壘,為民番的交界,禁止人民越此界線而採樵耕作的標誌,近的設於距番地十數清里之處,遠的則相距數十清里。這是為了杜絕民番交往、匪類潛伏而設的。

(

)

、政治的革新

藍鼎元以慧眼卓識,策劃文武政治的革新,大舉撤換武官,選用清廉能幹的人才,且諭以保民如赤子.理國加理家,與教化以美風俗,和兵民以固地方的道理。

第五章  台灣的分類械鬥

第一節、分類械鬥的概觀

清廷既苦於台灣的叛亂,又蒙分類械鬥之慘禍達二百年。分類械鬥是島的福建、廣東二族因生存競爭而產生的種族爭鬥。閩

(

福建

)

(

廣東

)

、漳對泉

(

漳泉均為閩族

)

互相敵視,甚至鄉里或姓氏不同者反目私鬥,均稱為分類械鬥。起初純粹是種族間的爭執,後來加入政治上的不滿份子,形成內訌,變成叛亂,妨害了政治和國家的安定。

一、分類械鬥的起源

台灣的居民,祖籍多半是福建廣東二省。

(

)

福建人

福建的移民稱為閩族,又稱福建人,在鄭成功未收復台灣之前,便有一些移居本島

(

此等人稱為明朝遺民

)

,但多半是鄭氏時代渡海而來的。由於他們也仰慕奉明朝年號的鄭氏,可以說是廣義的明朝遺民。

(

)

廣東人

其次是鄭氏亡後,台灣落入清人手中,懷著一種感慨而移居的廣東人,稱為粵族。粵族質朴不霸,屢次與番人相鬥,侵略其地,又動輒反抗清政府,使清朝官吏大為頭痛,甚至設法禁止他們自由移居。閩族亦稱福祿人,而粵族被稱客家人,因為他們是後到本島的。客家人與閩族在言語、風俗、氣質各方面均不相同.多半住在新竹、苗栗、風山、旗山附近,閩族與番族中間的磽蒲山地,常受閩、番的壓迫,但他們刻苦經營,鞏固地盤,臨機應變,發揮不羈的性格。此種性格亦表現在生活的競爭,即現在所謂的生存競爭上,先是與閩族發生墾田水利的糾紛,後來甚至為些許私事結黨傾軋。

此外,如同閩、粵二族之爭,漳、泉人亦常有爭執。扼要地說,分類械鬥是閩、粵、泉、漳各種族離開祖居的鄉土,遷移到遙遠的孤島,一股求生活餘裕的熱情所激發的。

(

參照第五篇第十五章

)

二、分類械鬥的慘禍

生活上的競爭演變而成的種族私鬥,就是分類械鬥。下面舉出兩個頻頻發生的分類械鬥中較著者。可以窺見其禍患如何慘烈。

(

)

莿桐腳事業件

乾隆四十七年

(

一七八二

)

,彰化縣下莿桐腳的大路旁設有賭場,當時泉人和漳人同場賭博,為了換錢一事,起初發生口頭爭執,後來演變成打鬥。因此,該地泉人與漳人交界之處,互相結黨爭鬥,乃至殺人放火。當局盡力調解,但未能平息。騷擾之際,原本沒什麼深仇大怨的泉人和漳人形成不共戴天之仇,在和解之後,依然尋隙生事。

(

)

李通事件

李通是彰化縣下睦宜莊的粵人。道光六年

(

一八二六

)

偷閩人

黃文潤的豬隻一頭,後來演變成閩、奧大格鬥,各地的匪徒趁機傳播謠言蜚語,在閩、粵人交境之處互肆焚殺,慘禍以員林、大埔心等地為中心,北至大甲溪,南至虎尾溪,遍及台灣中部一帶,粵族在閩族的部落放火,閩人見有粵人通行亦加以殺害,良民遇害者不勝其數。

三、分類械鬥的餘弊

一旦開始分類械鬥,必伴隨許多餘弊。其餘弊大略如下,無論出現在何種場合,均呈現傾軋鬥爭的慘狀。

(

)

匪徒的蠭起

陳盛韶所著問俗錄上有一段描寫:

其始有小不平,一閩人先唱之,則閩人從之:

一粵人先動之,則粵人同之。台南械鬥傳聞至淡北,有一日千里之勢。匪人趁之為風謠,鼓動全台。萬人曰粵人至,粵人曰閩人至,則結黨為群

(

中略

)

,匪人即從而焚其盧舍,掠其家資,哭聲遍野,火光燭天,互相鬥殺,肝腦塗地,文武兩面調停亦益發猖狂。

這就是械鬥期間匪徒蠭起的情況,正如前面敘述的李通事件,匪徒也趁械鬥之際,散佈謠言,擴大禍亂。匪亂和械鬥相伴而起是常事,兩者很難分立,只要有械鬥,便予匪徒以可乘之機。

(

)

公私混淆

分類械鬥往往假義勇之公名,迫害有仇隙的異姓者。嚮應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之亂的皆是閩人,乘勢行將橫掃全台的時候,開拓下淡水溪流城廣大平原的粵人號稱義民而舉兵對抗,糾合十三大莊、六十四小莊,在萬丹會合一萬二千餘眾,樹清朝旗幟,祭清帝的牌位,部署軍隊,以浩大的聲勢對抗閩人,就是其中一個例子。問俗錄又記載:

閩人動軋釀亂,粵人明利害,不抗官捕,不逆官命。閩人為叛,粵人則出而為義民,保護官長,守衛城池。匪人又乘機假公濟私,肆橫報復,遇閩人,不問其從賊否,殺其人,焚其家,劫其財,曰

:

予殺叛賊。

這段文章透漏了其間的訊息,可說公私混淆至極。

(

)

良民遇害

械鬥一發生,閩、粵、泉、漳互相結黨開始鬥爭時,亂流逐漸擴大.不分善惡,均被捲入漩渦,眾多無辜良民蒙其慘禍,也是分類械鬥的餘弊中,非常令人遺憾的事實。

第二節 防止分類械

的方策

分類械鬥既是基於生存競爭,由種族感情不同所引起,和解或預防便極為困難。中國本土的私鬥多半是以其姓相爭,同姓亦附合相爭,牽連不少,在台灣則是以其族鬥,以壓爭,同族連莊忽然禍亂瀰漫,加上當時台灣有許多無賴之徒,好勇鬥狠,更助長了匪亂和械鬥,防止方面就更加困難。下面舉出幾個較重要的防遏分類械鬥之策:

一、諭民策

這也是前一章曾提過的藍鼎元之策,其方法戴於諭民篇.即「諭閩粵人民」一篇。

二、勤和策

這是咸豐年間鄭用錫提出的意見,也作成一篇文章。以上所舉行的兩策,大體是以至誠談人情之自然,打動人心,緩和並防止鬥爭,因此收效頗大。

三、機先策

嘉義知縣王衍庭獻策,先察人心之動搖於機先,閩族的首謀命閩人捕之,粵族的巨魁命粵人捕之,同族之間事理相通,可防止私鬥於未然,保持一時的平靜,但這就是所謂「治病非防病,理私鬥非防私鬥」並不是根本治療的最好方法。

四、共存策

關於防止分類械鬥之策,縱使曾經有過任何卓見,也因為負責和解、平定的官吏處置錯誤,閩族的官吏偏袒閩人,排斥他人,漳籍的官吏偏袒漳人等等,反而招引另一方的不滿,激起全族的反抗,擴大事端,很難達到目的。不過,其中稍有可觀之處的是道光十一年

(

一八三一

)

.淡水同知婁雲發表的人我共存論,其要點如下:

淡水地方,閩

粵聯莊,物產豐饒,人稱樂土。無如鄉民失教,遊手好鬥,每遇鄰邑匪徒造謠滋事,輒即聞風而動,糾約多人,各分氣類,憑凌弱少,仇殺相尋,或焚毀慮舍,或佔奪田園,或抗租而不完,或擄人而勒贖,

(

中略

)

勿聽謠言,勿被煽惑,彼此無攻奪之防,老弱無逃亡之苦,莊眾歉錢之費,兵役騷擾之盧,以視比前之顛沛流離,苦樂利害,孰得孰失

?

惟之鬥毆搶竊,佔地毀焚等案,尚屬層見疊出。本分府不厭告誡之煩,示以久安之道,頒給莊規禁約,永照法守,爾等聽之。

這篇宣告是要求人民自理自治,不受他人所惑,歸結起來,就是人我共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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