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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Taiwan

(日據時代)   1895-1945

taiwan_page-No077

第三節    礦業

本島許可開採的礦物種類包括煤、金、銅、石油、硫磺、銀、砂金、硫化鐵、水銀、砂鐵、褐炭、燐礦等十二種。一九0六年,這些礦物的總產額為二百二十七萬圓、一九二四年增加到一千三百三十八萬圓。

一、主要礦

本島的礦

分布,可以分成極北部到東部的金、砂金、銀、銅等金屬礦物,北部的煤、硫磺,中南部的石油等三大區別,而煤、金、銅、石油、硫磺被稱為台灣的五大礦

(一)煤

一九八六年九月,日人發佈礦業規則,其後隨著本島產業的發展、出入船舶的增加,促進礦業的發達。歐戰爆發之後,日人對煤的需要激增,其

產量、產地連同其他礦產,載於下頁的表。

(二)金

舊時關於台灣

金的記載不少,但那是砂金而非山金。光緒十九年(一八九三年)在九分山發現山金,是本島開發金礦的濫觴。翌年又在金瓜石的岩璋發現金礦,多少有

黃金出

。不久,台灣割讓給日本,日本於一八九六年十月將

金地方劃分為二,設定礦區,

前者稱為瑞芳金山,後者稱為金瓜砂礦山,從一八九八年開始濕式鍊製,成為日本有數的金山。降至一九0一年,又發現武丹坑金山,至此形成三大金山鼎立的局面。

(三)銅

銅礦是一九0三年於花蓮港廳秀姑巒溪下游的奇密社被發現,但當時未加以注意。直到一九0五年在金瓜石發現銅礦,翌年開始煉製.本島才有銅

。其後難免盛衰,但進入一九二三年,在金瓜石又發現更大的礦床,為銅業注入了生氣。

(四)石油

清代所知的產油地僅限於苗栗的油礦坑,但日據時代根據總督府的調

查,全島的第三紀層幾乎到處都有出油的徵兆,日人認為台萬有希望開採石油。

(五)硫磺

硫磺

地在清代僅限於大屯火山區,日據時代許可一般人開採,但因礦床分散,沒有大規模的煉製所,但連年受制於海外市場,產額有減少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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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主要產地

數量

金額(萬元)

備考

石油

硫磺

以基隆和四腳停為中心的地方

金瓜石瑞芳武丹坑

金瓜石

苗栗甲仙竹頭崎

北頭附近

150萬噸

70萬貫

38萬斤

1.900石

313萬斤

1.164

39

20

28

4

1.254

1.本表顯示1924年度的概況

該年度礦產總額為1.338萬圓,

而五大礦產的價格佔全部的

95%

2.全島礦區數為九百二十六面

積二億五千萬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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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礦業措施

日據初期,日本當局進行產業調查,地質礦業亦包括在內。精於礦業的主要措施有下列二項.

(一)礦物及地質調

日人進行油田、煤田及一般礦物和地質的調查,輔導礦業。一九0九生起,更開始調查土壤性質。

(二)獎勵石油礦業

由於經營新的油田甚為困難,總督府從一九0九年以後,對深達二千尺以上、有適當鑿井設備者,補助部份鑿井費,以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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