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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Taiwan
(日據時代) 1895-1945
taiwan_page-No068
第二節 行政機關
日人為了統治台灣而設立各種政務機關,其中較重要的行政機關是總督府和州、廳。
一、台灣總督府
台灣自一八九五年根據馬關條約,併入日本版圖之後,在統治上歷經許多變遷。直到第一位文官上任,於一九二0年十月一日進行大改革,將以往嚴密的中央集權,逐漸導向地方自治,實施新制度為止,治理台灣的根本機關即是台灣總督府。
(一)台灣總督府職制的變遷
一八九五年五月,即台灣授受之前,日本內閣成立台灣事務局(日後拓殖局的前身),在內閣總理大臣監督下,管理有關台灣和澎湖島的文武諸般事務,並於同月台灣公佈台灣總督府假條例,從六月開始執行治理台灣的政務。從那時到台灣終戰,(總督府內的職制有過許多變遷),部、局各有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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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5月總督府假條例
1896年3月總督府假條例
1897年10月總督府官制
1898年6月總督府官制
1919年6月總督府官制
1924年12月總督府官制
備考
民政局
陸軍局
海軍局
總督官房
民政局
軍務局
臨時土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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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官房
民政局
陸軍幕僚
海軍幕僚
總督官房
民政局
陸軍幕僚
海軍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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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官房
內務局
財務局
殖產局
警務局
遞信局
法務部
總督官房
內務局
財務局
殖產局
警務局
(一)上述1898年6月的改革是在民主政部設財務局通信局殖產局土木局和警察總署。
(二)根據1921年6月的敕令成立稱為台灣總督府評議會的台灣總督諮詢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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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課
文書課
獸疫血清製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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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府官房△
審議室
法務課
養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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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課
調查課
植物檢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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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國勢
調查部
蔗苗養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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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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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局△
庶務課
地方課
殖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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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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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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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林作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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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局△
庶務課
督學室
茶檢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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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課
社會課
移出米檢查所
臺灣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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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陳列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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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局△
庶務課
主計課
度量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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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課
金融課
水產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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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養殖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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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課
特產課
鹼水養殖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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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產局△
農務課
商工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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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課
警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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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課
警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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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局△
保安課
理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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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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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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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護係
教務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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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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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係
醫務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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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刑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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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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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係
會計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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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港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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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度係
領置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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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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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
(八)臺灣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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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信部
(九)各種專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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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課
(十)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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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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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之所屬官衙—
(四)專賣局△
鹽腦課
(十一)師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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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課
(十二)警察官及司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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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課
官練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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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部
(十三)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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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稅
關△
庶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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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課
(十四)感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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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十五)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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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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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央研究所△
工業部
(十六)結核療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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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
(十七)地方廳△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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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部
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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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官制改革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一八九八年六月的改革。日據之初採行軍政,軍隊萬能的積弊牢不可拔,蟠踞於台灣政治的根底,文武官員彼此反目嫉視,遇事每起衝突,政令無法統一。軍政撤除後,採行民政,第四任總督兒玉為消除積弊,確立民政,便於一八九八年六月進行根本的改革,總督府如表中所示,由總督官房、民政部、陸軍幕僚、海軍幕僚四部組成,而要求陸、海軍幕僚嚴守「非民政部要求,斷不可用兵」的規定。當時總督府尚有評議會,總督也禁止陸、海軍幕僚在此會中,除軍事之外,干涉其他事務。於是民政機關和軍務機關有了明確的區分,民政部成為政府的首腦,這是台灣統治史上最可注意的大改革。下面列出台灣總督府的職制及官衙。
(二)台灣總督府的職權
日據時代,本島由中央的總督府、地方的州和廳,及台灣軍司令官統率的守備隊組成行政系統。下列是總督的權限..(1)總督管轄台灣
(2)就本島的管轄,承內閣總理大臣的監督統理諸般政務 (3)為維持安寧秩序,必要時可向其管轄區內之陸海軍司令官請求使用兵力
(4)總督的身份為特任(5)根據其職權或特別委任,發佈總督府令,違反者可處一年以下懲役、禁錮,或拘留,或二百圓以下的罰金。(6)總督認為知事或廳長的命令或處分,違反規定或侵犯權限時.可停止或取消其命令或處分
(7)依上奏或專行處理其他文官的敘位、敘勤任免、懲戒等。
(二)、公共團体
根據一九二0年地方官官制的根本改革,為確立地方自治的基礎,訂州、廳、市及街、正為新的地方團體。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修改總督官制的同時,又改革地方官官制,將以往的三市、四十七郡、二廳,改為五廳、四十六郡、二廳。更於一九二六年七月一日,使澎湖郡獨立,成為澎湖島廳。結果台灣全島改為五州、五市、四十五郡、三廳。
(一)州
依一九二0年七月第三號律令,公佈台灣州制,從同年十月一日開始實施,結果有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五個州。州依據法律敕令或律令,處理屬於州的事務,州知事負責州的事務,代表該州。關於洲的事務,有州知事的諮詢機關協議會,協議會由州知事和協議會員(由總督官迭學識高、有名望的日、台人)組織而成,就州的預算、州稅、借款及其他重要事務,供州知事諮詢,全島共有一百四十名。下面便是州的管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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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事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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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課
會計課
稅務課
調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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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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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務部
△
地方課
教育課
勤業課
土木課
水利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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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部
高等課
警務課
保安課
衛生課
理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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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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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部
海務部
檢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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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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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出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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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事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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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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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課
財務課
△小公學校△
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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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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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課
警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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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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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役場△
庄役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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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質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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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轂檢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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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檢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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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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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盲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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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等女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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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實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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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廳
廳和州一樣,是根據一九二0年七月第三號律令設立的,當時有台東、花蓮港兩廳,但經過一九二六年七月一日的修正,增設澎湖島廳。廳也是由台灣總督管理,和州不同的重要之點是州有州知事,負責州的事務,代表該州
: 廳長則非代表者,而是管理者,僅根據台灣總督的指揮命令,處理其事務。州必須設協議會,廳却沒有這種組織。下面是廳的管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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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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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
△
—警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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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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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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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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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役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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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役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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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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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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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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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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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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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與街庄
臺灣除了州、廳以外,尚有市(市尹)、街(街長)、庄(庄長)等公共團體,以街、庄為自治單位。但街長和庄長由官派而非民選。市尹(相當於日本本土的市長)也是官派,內地的市長為公吏,市尹則是官吏。至於市、街、庄的行政系統,可參考前面列出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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