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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QQ_台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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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Taiwan

(日據時代)   1895-1945

taiwan_page-No067

第六章   官制改革

第一節    行政設施

一八九五年六月十七日,台灣總督府舉行始政儀式,從第二天開始進行統治,初期為軍政時期,及至翌年四月,全島平定,於是變更成民政組織,成立中央(台灣總督府)及地方行政的設施。

一、行政組織的變遷

下面是從日人據台之初,開始的行政組織變遷,內容頗為複雜,將之劃分為三期,第一期是:

(一)置縣時期

根據一八九五年六月發佈的地方官假官制.如表上的第一變遷所示,將台灣全島劃分為三縣一廳,開始統治,到一九0一年十一月的地方官官制政正為止,前後六年間,主要以置縣治理的時期。第二期是:

(二)置廳時期

根據一九0一年十一月地方官官制改正,將全島劃分為二十廳開始,後來到一九0九年.合併為十二廳,直到一九二0年進行官制改正為止,其間十九年,全台悉以廳統治的時期。第三期是:

(三)置州時期

從一九二0年地方官制的根本大改革開始到最後,其間除了特殊地方之外,均廢除原設的廳,改置州。雖有一九二六年七月一日澎湖島脫離高雄州,灰復為廳,東部的花蓮港、台東兩廳成為獨立行政區,但主要還是以州為主體。下列的表是說明各時期中,縣、廳、州的廢合情形,顯示行政組織的變遷。

第一變遷

第二變遷

第三變遷

第四變遷

第五變遷

第六變遷

第七變遷

第八變遷

第九變遷

備考

1895年6月地方官假官制

1895年8月總督府條例

1896年3月地方官官制

1897年5月地方官官制

1898年6月地方官官制

1901年11月地方官官制

1906年11月地方官官制

1920年9月地方官官制

1926年7月地方官官制

基隆支廳

宜蘭支廳

新竹支廳

基隆支廳

宜蘭支廳

新竹支廳

淡水支廳

臺北縣

臺北縣

新竹縣

宜蘭縣

臺北縣

澎湖廳

台北廳

台北州

台北州

(1)本表以外尚有一些變遷

(2)本表中最顯著的變遷為兒玉總督的第六變遷及田總督的第八變遷前者廢縣置廳後者廢聽置州而臺灣自治是第八變遷的結果

台北廳

基隆廳

宜蘭廳

宜蘭廳

桃園廳

宜蘭縣

深坑廳

新竹州

新竹州

桃仔園廳

新竹廳

新竹廳

嘉義支廳

嘉義出張所

彰化出張所

雲林出張所

苗栗出張所

埔里社出張所

臺中縣

臺中縣

嘉義縣

苗栗廳

臺中廳

臺東縣

臺中廳

臺中州

臺中州

彰化廳

南投廳

南斗廳

斗六廳

嘉義廳

臺南縣

嘉義廳

臺南州

臺南州

鹽水港廳

臺南廳

鳳山支廳

恆春支廳

臺東支廳

鳳山出張所

恆春出張所

臺東出張所

安平出張所

臺南縣

臺南縣

鳳山縣

臺東縣

臺南廳

蕃薯寮廳

阿猴廳

高雄州

高雄州

臺東縣

鳳山廳

阿猴廳

臺東廳

臺東廳

臺東廳

恆春廳

臺東廳

花蓮港廳

花蓮港廳

花蓮港廳

澎湖島廳

澎湖島廳

澎湖廳

澎湖廳

澎湖島廳

澎湖廳

澎湖廳

澎湖島廳

(一) 置縣時代)

(二)  置廳時代

(三)  置州時代

二、行政形式的變遷

以下敘述在各種行政組織之下,日人採取何種統治形式。

(一)從軍政到民政

台灣雖是根據和約,和平地割讓給日本的殖民地,但授受之際,仍有人民起而反抗,既然需藉武力平定,那麼無論在任何國度,草創之初仍以軍事統治最為適當。因此日人據台之初實施軍政,到一八九六年四月,全島完成鎮壓,才撤除軍政,改為施行民政,,亦即從軍隊政治轉變為普通政治,其後一直沿襲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台灣休戰為止

(二)從武官總督到文官總督

關於總督的派任,一向都是武官,但自一九一九年開始,田健次郎以文官擔任第八任總督之後.第九任的內田嘉吉、第十任伊澤多喜男、弟十一任上山滿之進等等,均為文官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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