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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QQ_台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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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Taiwan

(日據時代)   189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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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各項行政

樺山在兵馬倥傯之餘,樹立統治的基礎,並進而整頓各項設施,尤其文化方面,也有相當的建樹。

一.曰台航線的開闢

日人據台之前,台港近海的航線,幾乎由英國道格拉斯公司所獨佔。及至日本佔領台灣,比志島分隊攻下澎湖後,有日本海軍船隻出入台灣.但還是道格拉斯公司壟斷的局面。

(一)下令開闢航路

日本海運業者對此抱持旁觀的態度,但這種局面繼續下去.將損害日本的咸信與利益。於是官方對日本汽船公司給予一定的補助金,下令開闢航線。一八九六年四月,大阪商船公司開始了從神戶經由沖繩到基隆,每月往返三次的定期航線,這是日台航線的開端。

(二)驅逐英船

一八九七年,第二任台灣總督桂太郎更對日本郵船公司給予同樣的補助金,命令該公司開基隆、門司、神戶間,每月往返二次的定期航線,是為日台直接交通的開始。該年,大阪商船公司的汽船也開始航行於台灣沿岸,到一八九九年,大阪商船公司又開闢淡水、香港航線,兩艘船

每月往返四次,為對岸航線的嚆矢。至此,曰木已將英國道格拉斯公司的船隻,從本島驅逐出去。

二、監獄的設置

清代,台灣以廳舍、倉庫等充當獄舍,日據時代監獄的沿革則如下所述..

(一)設置十三所監獄

日據初期,獄舍由警署或憲兵隊的拘留所充數,收容、作業和衛生等設備極不完全,因此許多囚犯病死或逃獄。一八九六年四月,才在台北、新竹、宜蘭、台中、苗栗、鹿港、埔里社、雲林(林圯埔,即竹山)、嘉義、台南、周山、恆春、澎湖等十三個地方設置監獄。

(二)監獄規則的修正

一八九五年十一月,日當局曾制定台灣監獄令,但有名無實,到一八九九年二月,便廢止舊令.重新頒佈台灣監獄規則。在此之前,日人也屢次進行獄舍的廢置、分合,更於該年在台北、台中、台南動工興建歐美最新式(監房扇面排列)的獄舍,一九0四年三月竣工,檢查、衛生、作業均極便利。後來.日人更設置多所分獄。

三、文化設施

主要是設立醫院和學校。

(一)醫院的設立

日人據台之初,台灣各地流行瘧疾、鼠疫等惡疫,死亡者頗眾。島民缺乏衛生觀念,住宅簡陋、飲用水不良,更助長惡疫的發生。因此,於一八九五年六月,

在台北大稻埕設立台灣醫院

,同年七月,總督電請日本本土的台灣事務局總裁伊藤博文,派遣十名醫師、九名葯劑師、二十名護士來台,開始診療患者。翌年五月,在台北、台中、台南三縣設置醫院,同年六月,更依地方長官的要求,在淡水、基隆、新竹、宜蘭、鹿港、苗栗、雲林、埔里社、嘉義.鳳山、澎湖島設醫院,在恆春、台東設診療所。

一八九七年

更逐漸擴張,有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台南、嘉義、高雄、屏東、宜蘭、台東、花蓮港、澎湖島等十二醫院、設備也更加齊全。一九二四年度,各醫院共治療二百十餘萬名患者,為創立初期的三十三倍左右。

(二)學校的創立

一八九五年六月十七日,台灣總督府開始辦公,翌日便在大稻埕置學務部假事務所,同年七月移到本島文風薈萃之地,

士林的芝山岩

。學務部員招集學生,開始授業,並著手編撰教科書.是為日人在台教育的濫觴。一八九六年四月發佈總督府民政局官制,在民政局置學務部.分為教務、編纂兩課.專門負責教育設施。同月,又發佈總督府直轄學校的官制.設國語學校與國語傳習所,

培養教員,開始初等普通教有,奠定本島教育事業的基礎

。其後隨着時勢遷移,和民情的開化,而有更盛大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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