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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Taiwan
(清領時代) 1895-1945
taiwan_page-No033
第二節、 漢人開拓台灣
在這時代有兩個開拓區域,那就是墾殖西部平原的南北,其一為閩人開拓的台北平野,另一則是
粵
人開拓的下淡水平野。本節也一併敘述番地的開拓。
一、
漢人開拓平地
漢人開拓平地,是從現在的台南地方的平野,進展到台北淡水河流域和高雄下淡水溪流域。
(
一
)
、
台北平原的開拓
台北平京到康熙四十八年為止,是大加蚋族土番的居地,當時的地形是淡水河像湖一般進入台北。北投八芝蘭
(
平原的北部
)
地方則為蓊鬱的森林。裨海紀遊
(
康熙三十六年郁永河的台灣探險記
)
中記載
:
「入茅棘,高丈餘,兩手排之,側體而入,茅下一經逶迤,僅能蛇伏,從者五步內已不相見。樹木蓊翳,大小不辨其名,老籐於其上纏結,如虬龍環繞。風過葉落,有大如掌者,樹上禽聲萬變,創其所聞,不得觀其
狀
。」
由此可以想見常時的情況。康熙四十八年
(
一七
O
九
)
,閩人始進入該處,將酒肉及布帛等物贈與土番,約定允許閩人開拓其地,在平原中部建立名為大加蚋堡的部落。雍正十一年,在八里坌
(
淡水港對岸
)
置巡撿時,移居者已越來越多。平原一帶的地全被開墾,其後巡撫移至後海山口
(
新莊
)
,一時成為台北平野的中心。當時艋舺只是茅屋數椽的小村,不過是個番薯市場而已。
乾隆五十三年
(
一七八八
)
開八里坌,並開通五虎門
(
福州
)
及蚶江
(
泉州
)
的航路,艋舺才急速發展,而有一府
(
台江
)
二鹿
(
鹿港
)
三艋舺之稱,簡而言之。台北平野是從康熙四十三年到乾隆五十三年的
八十
年間,將土番趕進山地,逐
步
開拓的。
(
二
)
、
下淡水平野的開拓
康熙二十五、六年左右
(
一六八六
/
八七
)
,廣東省嘉應州她方的
粵
人來到台灣,本想開墾台南附近的土地,但這些地方已由閩人佔居,再無開墾的餘地,僅能懇殖府城東門外的菜園,生計艱苦。後來。他們發現下淡水左岸大烏山脈的西麓,有廣袤八、九十清里的末開墾沃野,於是相率移居該地,進行開墾。到了康熙末年,北至羅漢門南到枋寮,下淡水和東港兩溪流域所開拓的聚落巳非常發達。下淡水溪平野的開拓,大約費時三十年而告就緒,平地拓殖業雖如此顯著,地域大為擴展。但却是政治教化所不及之區:無業流民佔據番地的山谷,經常使良民深為所苦。
二、
漢人開拓番地
因此,政府便訂立封鎖山地之策,但事實上無法遵行。雍正七年
(
一七二九
)
在番界立石,頒布禁止侵入番地的命令,周時嚴禁人民偷渡到台灣,但有時允許在台者迎接家族渡台,有時禁止,四十年間,莫衷一是。最後,乾隆二十五年
(
一七六
O)
終於允許移民接家族至台,平地的開拓日益進展。至於番地則仍存續雍正七年的禁令,但暗中進出番地開墾的人很多,此等番地居民每每惹起外交事件,於是清政府到最後逐拓殖全部番地。
(
一
)
、
噶瑪蘭(宜蘭)的開拓
康熙三十四年
(
一六九五
)
以來,台灣西部的漢人從海路至噶瑪蘭,進行貿易。乾隆三十九年
(
一七七四
)
有名叫漢生者初入其地,企圖開墾,但為土番所殺。接著是漳州人吳沙於乾隆末年,暗中召集中國內地的無賴之徒,進入其地,進行開墾。嘉慶元年
(
一七九六
)
更率一千二百餘人,再至該地,忽與土番衝突,戰鬥多日,互有死傷,但終於擊敗土番,獲得其地。
吳沙不幸於嘉慶三年罹病,死於頭圍
(
吳沙的根據地
)
,由其姪吳化代為首領修築土圍,從二圍到五圍,現在的宜蘭城便是當時的五圍。因此,嘉慶九年
(
一八
O
四
)
時,該地大半已經開拓,漢人移民越來越多,土番終於失去反抗力。十五年
(
一八一
O)
清政府將該地收歸治下,置
噶
瑪蘭廳。翌年,在台北、
噶
瑪蘭中界的三貂山北方開闢嶺路,淡蘭兩地交通逐漸變得便利。
(
二
)
埔里社的開拓
嘉慶十九年
(
一八一四
)
,有
黃
林旺、陳大用、郭百年等人,率領嘉義、彰化二縣的居民二千餘人,在
黃
色旗上大書「開墾」的字樣,進入埔里社,竊耕其地,並掠奪番人所養的野牛數千、栗百石、器物無數。此事後來被官府知曉,首謀者受到懲罰,嘉慶二十二年,在境界立禁碑,不准漢人出入埔里社達五、六年,但到道光年初,當局間有開埔里社之議,咸豐年間價一八五
O
年代
)
,泉州人鄭勤先率若干部下來到該地,撫慰土番,遂許其居住,此後前來的漢人很多,再過五、六年,該地遂建立城市。
(
三
)
卑南、奇萊的開拓
咸豐年中,鳳山縣下水底寮居民劉尚開拓卑南平原,咸豐元年有黃阿鳳者開拓奇萊平野,台灣東部即後山地方逐漸拓展開墾業,並建立部落。
(
四
)
開拓番地的獎勵
民間盛行侵入番地,進行開墾,清政府無能如之何,關於治理方面,除了嘉慶年中納噶瑪蘭為統轄地區之外,其他開拓區依然為化外之地。其後到了同治十三年
(
一八七四
)
,決議開墾台灣全島,解除進入番地的禁令。並獎勵漢人移居台東、恆春、埔里社等番地,設立下列種種優惠條件:
一、准許搭官方便船
(
船中食物由官方供應
)
二、到達開墾地為止,每人每日付給一百文口粮錢
三、至開墾地者,六個月內每日給銀八分、米一升,其後一年內,每日給米一升
四、一人付田一甲,並給附近的原野一甲
五、
每
十人給農具四副、耕牛四頭
六、成功者給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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