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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QQ_台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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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Taiwan

第二篇(蘭領時代)

(1624-1662)

taiwan_page-No013

第三節、荷蘭人獎勵產業

此時,滿州的愛新覺羅氏在中國崛起,國

動亂不已,南部沿海地方難免有良民移居台灣。荷蘭人控制這些避難人民,促進台灣

業的發達,提高自己的利益。

一、控制移居的中國人

明朝崇禎九年

(

一九三六

)

,國號清的滿洲軍南下,中國南部紛亂如麻,福建、廣東有許多良民避居到台南附近,到了一六四四年左右,據

數三萬、人口十萬。

(

)

、移民的生計

移民居住在市區的從事商業,住在平地的便開墾荒地,從事耕種和製造砂糖等業,並進入番界,與土番交易。

(

)

、巧妙的控制

荷蘭人早就想巧妙控制這些移民,藉中國人的手開發島上豐富的資源,於是獎勵中國人移居台灣,或支付資本、給予耕牛、或分發種苗,育育冀圖利用中國人促進各種

業的發展。

二、

殖業的發展

蘭人在控制中國人圖利的同時,也

意經營台灣

地的

殖業。

(

)

、農

畜牛

到了一六五六年,台灣產米的農地已是甘蔗園的三倍,而當時砂糖的輸出量高達七、八萬擔,公司的收益超過三十萬盾。另外荷蘭人也致力於發展牧牛業,捕捉野牛,加以馴服,或輸入印度牛,進行牛種改良,並且還修築堤坊、埤圳、井泉、橋樑、注重本島的開發,因此,移居的中國人裏,有人積蓄了莫大財

(

)

、開發本島的目的

簡而言之,荷蘭人以東印度公司的獲利為著眼點,開發本島的資源,另一方面又對七

以上的中國人,每月征收一定的人頭

,共計七萬里耳。荷蘭人得到內外雙重收入。但卻苦了中國人民。總之,台灣因為荷蘭人的獎勵

業,而更加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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