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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Taiwan
第二篇(蘭領時代)
(1624-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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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蘭領時代
(1624-1662)
第一章 荷蘭的興起
第一節 荷蘭的獨立與發展
.
荷蘭原本和比利時共稱尼德蘭,為西班牙的領土,但在十七世紀中葉獨立,以新興的姿態崛起,日後並拓展到東方,佔領台灣,
統治 了三十八年
。
一、西班牙的富強與荷蘭的獨立
.
(
一
)
、西班牙的富強
十六世紀後半期,西班牙出了菲力普國王,擁有西西里,米蘭,菲律賓,美洲新殖民地
(
墨西哥以南的大半
)
和尼德蘭等遍及世界的廣大領土,被譽為「日不落皇帝」。此外,菲力普國王在海上握有強權,於希臘沿海大破土耳其與非洲海賊,身兼葡萄牙王,其富裕與權勢遙遙凌駕歐洲列國。
(
二
)
、荷蘭的獨立
西班牙擁有了廣大的領土,但各地的國情民風不同,在統治上發生種種困難菲力普二世因此國王護父褫奪各地的特權,消滅新教,企圖達成政治和宗教上的統一,君臨天下。尼德蘭的人民富於勤勉進取的氣象,工商業早已非常發達,許多都市具有種種特權,但菲力普二世剝奪了居民的特權,又頒布嚴禁新教的苛酷命令,使尼德蘭的人大為憤慨,各處發生暴動,破壞舊教寺院,以提高氣勢。菲力普二世察覺事態的嚴重,於一五六七年派遣亞爾拔公爵前往鎮憮,但徒勞無功。尼德蘭北部七省組織了同盟,推舉奥倫治公爵威廉為盟主,於一五八一年宣告獨立,稱為尼德蘭合眾國,這就是今天的荷蘭。菲力普二世大為恐慌,派刺客暗殺威廉,英國的伊麗莎白女王厭惡菲力普二世手段毒辣,便出兵援助荷蘭,菲力普二世目的未達成就去世了,菲力普三世即位後,不得已,一六O九年與荷蘭簽定十二年停戰條約,荷蘭事實上已達成獨立的目的。到一六四八年,就以西法利亞條約,公式化地承認其獨立。
二、荷蘭的興盛
脫離西班牙而獨立的荷蘭,在海外雄飛,到了十七世紀前半期,幾乎已和全世界都有貿易關係。尤其他趁著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政策的錯誤與人民的反抗,逐漸寢蠶四蝕兩國的領土與商業權,後來成為歐洲最富強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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