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QQ_-Building
臺灣史條目:
第四篇
清領時代
(1683—1895)
研究臺灣歷史珍貴資料…20
第七章 清代日人犯台之役
第一節 日人犯台的原因
同治十三年
(
一八七四
)
,日本藉口琉球海難人民遇害而進犯台灣,引起牡丹社之役。
一、琉球難民被殺事件
羅發號事件結束之後四年,即同治十年
(
一八七一
)
十一月,琉球宮古島的六十九名島民為繳納年貢而赴沖繩,歸途遇到颱風,標流到台灣南部東海岸的八瑤灣
(
牡丹社之東約二里
)
,由於浪高船小,三人溺死,其餘六十六人好不容易登上岸,但因傍徨迷路,五十四人被牡丹社番人殺害,只有十二人被保力莊的楊友旺所救,九死一生才回到琉球。
(一)
、
難民遇害的情形
當時漂流遭難的情況,詳細記載在生還者仲大築登之等人的筆錄上,閱後可以想像其困苦的慘狀。今摘錄其大要加下:
明治四年
(
清同治十年
)
十月十八日,宮古鳥的船二艘,八重山的船二艘,從那霸出航,中途停靠計羅間島。同月二十九日再度出發,到了十一月一日正午時分,已可遙見宮古島,但遇風而無法入港,船隻隨風漂流。仲本等人所乘的船在該月五日望見台灣的山嶺,第二天更接近陸地。眾人乘小舟上陸。當時浪濤洶湧,船隻又狹小,歷經千辛萬苦,三人不幸被波浪吞噬,本船也在不久破壞。
上岸的六十六人欲向陸上人家求救而徘徊當兒,遇到兩名漢人,詢以途徑。兩名漢人答以西行有大耳生番,遇見將被斬首,罹該南行。然而兩名漢人將六十六人所持的衣類,能拿走的盡皆搶奪,其餘投入山中,並立標本以為誌。後太陽西沈,兩名漢人指路旁的岩穴,曰:距人家尚遠,今夜在此洞一宿。眾人回答
:
非能容一行人之洞穴,無法盡入。漢人大怒曰:不聽吾等之言,吾等放手不管。一行人思忖.兩名漢人可能是盜賊之輩,南行之語亦詐。於是便與兩人分手,轉向西行,夜更深,則在路旁露宿,當天除了船上的一餐外,別無東西可吃。
十一月七日,見南方有人家,便南行至一處十四、五家房舍
(
高士滑番社
)
的村落.向其中一家求助,要求飯食裹腹。初更時分,該
戶人家端給兩隻容量二、三升,內裝芋頭煮飯的鍋子,六十六人便在此人家過夜。夜半,一人左手持火炬,右手持單刀闖入,剝走其中兩人的內衣
;
該人家的居民亦先行奪走前述兩名漢人未拿走的物件。八日早上、五、六名男子攜獵槍曰:我等將去行獵
(
事實是去八瑤灣奪取漂流物
)
,歸來之前,汝等留在此處。六十六人要求離去,但彼等強留,使一行人越發起疑,便三三兩兩逃出
(
番人前往八瑤灣而不在
)
。
走了一里多,來到小溪旁,一行人暫時休息,却有男女七、八人追來
(
高士滑番
)
,一行人便涉溪逃走。後來,路旁又出現五、六戶人家,一行人在其中一戶前面探頭,內有一老翁
(
廣東商人鄭天保
)
出迎,詢以眾人是否琉球人民
?
首府是否那就
?
老翁之子又曰:寫下姓名,將護送汝等至台灣府城。一行中的仲木等人索紙筆,正在寫姓名時,剛才追來的人亦漸漸聚集,其數多達三十餘
(
牡丹社番人亦加入其中
)
,各携刀立於庭院,剝取一行人的頭簪及衣服,並分別帶一、二人出去。剩下二十二、三人時,一人裸體自外奔入,告以眾人悉數被殺,仲木等人大驚,有出戶外者更被殺頭,於是餘人慌亂四散,九人留宿翁家。
第二天
(
九日
)
翁婿前來曰:此地甚危,速至我家。而後帶走九人。兩天後,逃至山中的三人亦遵從翁言,尋到翁婿家
。
三人曰:與我等一同逃往山中之人,皆已被殺。以上十二人在該人家處逗留四十餘日,而遇害的人數為五十四名
。
該村
(
保力莊
)
戶數三十餘,皆操漢語,生存者滯留期間,每日供應三餐,並時常有村人以盛宴款待。十二月二十二日,與婿同時出發,陸行三日,換乘小舟,五、六里後又上岸陸行,三更左右,抵達婿熟人家,逗留兩天,在此與翁婿告別。
二十五日,由此家主人帶領,黃昏抵達凰山縣,翌日,縣衙的役人前求,各送棉衣一件。兩天後,十二人在護送下,沿陸路行走六里後,來到稍大的村莊,在該村投宿
0
第二天
(
二十九日
)
行走八里後,到達台灣府城。壬申年正月十八日,十二人被送上汽船,來到福州河口,在該地碇泊兩天後,住進琉球館。六月二日,搭船從福州出發,該月七日抵達那霸港。
(
二
)
楊友旺的義舉
拯救上述遭難者的楊友旺事蹟,根據文獻的調查,當時的經過如下
:
保力莊人楊友旺,經常至雙溪口,與該地的鄭天保
(
廣東人,以和生番交換物品為業
)
買賣水牛及其他物品。有一天,楊友旺帶其子阿才,清早離開保力莊,前往雙溪口,途中經過石門時,突然微微聽到異樣的聲音。
慘叫聲越來越高,兩人驚奇地趕去,看見數十名牡丹社的番人,正在殘殺琉球人。楊友旺素與那些番人有交情,便和其子一同制止番人。將生存者帶進民宅,設法救助,又以布匹、若干銀兩
、
水牛一頭、酒十甕贖取九人的性命,帶回家中。
翌日,楊友旺與鄭天保商議,要求牡丹社生番送回被斬的五十四顆頭顱,與屍體分四塚合葬在雙溪口邊。另有三人逃到山中,後出山到楊家附近,亦被楊友旺救回。楊友旺的義行在當時實為罕見。
二、
小田縣民遭難事件
琉球人民被生番殺害,是日人犯台的主要藉口,同冶十二年,日本小田縣民四人漂流到台灣,遭番人掠奪,也成為日人攻擊台灣的次要理由。同治十一年,日人佐渡利八與另外三人,搭乘若姪子號,於十月二十八日從日本的備中玉島出發。翌年正月十四日,在紀州海上遇到大風,船隻隨風漂流,三月八日,在台東馬武窟社附近上岸,忽然有二、三十名土番出現,奪走他們所持的物品,後來更聚集二、三百人,分別搶奪船上的貨物.又毀壞船隻。
番人正想殺害船上的乘員時,一名老人出面阻止,因而逃出虎口,當天晚上便住在老人的家中。三月九日,老人帶他們到另一部落,住在一漢人的家中,但那名漢人不顧四人乘船失事的疲勞,強迫他們伐木。
十二日,在番人通事陳安生的陪伴下,來到卑南的西方.逗留百日,這段期間每天被迫從事牧牛,耕作
、
砍柴等雜役,六月十四日,四人搭乘鳳山縣商人李成忠的便船,於二十日平安抵達打狗
(
高雄
)
的旗後,二十二日被清廷官憲送到台灣府城。
當時日本駐廈門領事正好為視察台灣而到該地
(
台南
)
,便由領事援助,於七月五日搭船到福州。清廷官方贈以衣服、毛毯、銀兩,將他們送到上海,八月十二日從上海平安回到長崎。這就是漂流到台灣,雖免於被殺,卻飽受
虛驚,慘遭槍奪的小田縣民事件。
第二節 日人侵台的朝議與清廷的交涉
基於上述藉口,日人欲興師問罪,與清廷的交涉和日本國內的議論均紛歧不已。
一、
侵台的朝議
日本侵台的主張,始於琉球人民遇害時,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的奏請。
(一)大山綱良奏請侵台
縣參事大山綱良得到明治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十二名生還者的筆錄,奏請日本朝廷與問罪之師。大意是
:
琉球自古屬於日本,雖恭順卻因路遠而未及教化,習俗鄙陋,今體國王之意,日漸開化。不料宮古島民六十六人漂流到台灣,五十四名被殺,殘虐之罪,理所不容綱良欲藉皇威,攻其巢穴,殲巨魁,上張皇威於海外.下慰島民的冤魂。
(
二
)
處理台灣番地的意見
根據大山參事的奏請,日本政府當日的意見扣下.
一.是否應和中國當局交涉,處分下手的土人
?
二.是否應由中國和日木協力處分下手的土人
?
三.是否應不經由中國,直接興問罪之師
?
外務卿副島種臣為了預防萬一,便聘請負責解決同一性質的美船羅發號事件的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為顧問,徵求他的意見。李仙得認為,台灣的番地雖說屬於清廷管轄,但政府命令不行於番地.故無法保護人民,不如先與中國政府交涉,約定期限.中國政府若無法如期處理,日本再直接處分台灣的土人。其處分是以建立日後的取締原則為主.不妨動以干戈。
二、
日本和清朝政府的交
涉
日本當局採納李仙得的意見,不直接興師問罪,而先和清廷交涉。便於翌年三月九日派遣副島外務卿前往中國。
(
一
)
副島種臣來華
臨出發前,副島外務卿接到日本天皇的敕語:
朕聞台灣生番數次屠殺人民,若棄而不問,後患何極
?
令委爾種臣以全權,爾種臣往之伸理,以副朕保民之意。欽此。
於是副島種臣率龍驤,築波二艦前往中國,至北京,向總理衛門交涉。清廷答以
:
「對於尚未服我王化之台灣生番,清廷不能負任何責任」。外務卿復曰
:
「貴國既言生番之地為王化所不及之所,且貴國領台以來,生番向他國人民施暴之事多,未聞處分,應歸獨立國處置」。根據這番交涉,日人認為台灣番地既為化外之地,其所屬已很明白,加上交
涉期間發生上述的小田縣民事件,更加強日人犯台的決心。
(
二
)
朝議的分裂
當時適逢日本巡察歐美各國的岩倉大使一行回朝,關於台灣番地處分問題,朝廷上遂分為兩派。反戰論的主張者木戶孝允參議等人,認為日本處於維新草創之際,應先以培養國力為急務,且琉球只是半屬國等等.反對向台灣出兵
;
主戰論者副島外務卿等人則認為,佔領台灣等於恢復日本過去獲得的勢力,且清廷的統轄並未到達番人身上,征服番人,在台灣扶持可信賴的負責人,是日本的任務等等,促請征服番地。加上小田縣民遭難的消息,征韓論的餘憤等,日本時局變得錯綜複雜起來。
依順序而言,琉球人民事件發生在征韓論之前,朝鮮與台灣也不可同日而言,因征韓論而被忘却的台灣問題,又因征韓論的失敗而再度燃起,興師問罪既是日木對付清廷的政策,也是平息國內沸騰之議論的方法,於是朝議決定出兵。
第三節 攻擊台灣
日人決定攻擊台灣之後,便急忙準備出兵的各項事宜。
一、犯台的準備
同治十三年四月五日,日人在長崎置台灣番地事務局,以參議大隈重信為長官,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台灣番地專務都督,陸軍少將谷干城、海軍少將赤松則良為台灣番地參軍,其他分別部署停當。同日,向西鄉都督下了如後的敕旨:命汝從道為事務都督,付以台灣番地處分一事。舉凡陸海軍務,乃至賞罰等事,均委以全權,遵奉委任之條款.黽勉從事.奏其成效。
一.問殘殺日人之罪,給予相當處分。
二.彼等若不服其罪,則臨機以兵力討之。
三.訂立防止日人至該地遭士人殲害之方法。
(
二
)
、日人侵台軍的情況
日人在鹿兒島招募壯兵,得三千六百五十八人,備齊彈藥、粮食.先遣部隊於四月二十七日從長崎出發,其船於五月六日抵達琅嶠
(
現在的車城灣
)
,從車城南方的社寮登陸,這是日人侵台軍跨出的第
一步。其次在五月十六日.都督以下各員搭乘高砂艦,於二十二日抵達台灣。
在此之前,日本內地有參議木戶孝允堅持侵台之非,策動太政大臣三條實美,派遣大久保利通至長崎,試圖說服西鄉都督,歐美各國也提出異議,事情相當麻煩。但日本政府致駐在廈門的閩浙總督李鶴年一封書信,要求協助征台之事,並請沿岸人民勿以軍需品協助生番。
(
一
)
石門之戰
日本先遣部隊抵達台灣之後,從五月十七日起,便向番界進軍,多次與番人衝突,番人多半聞風歸順,但牡丹社.高士滑社三百名番人卻據牡丹社入口的石門天險,頑強抵抗。二十二日,佐久間中佐
(
日後台灣第五任總督
)
率領二小隊偵察地形的途中,也在該地與番人發生衝突,雙方相持不下。
中佐派手下兵士二十餘名,從四重溪左岸的森林中潛行,攀上石門絕頂,自上往下射擊,番人死傷七十餘名,牡丹社頭目阿祿父子亦陣亡,因此番人惶恐,棄守而敗走。根據四重溪一名土人的說法,反抗日軍的番社只有十八社中的牡丹、高土滑兩社,其他十六社皆潛伏於雙溪口附近的山中,觀看勝敗,若牡丹社勝利,就加入抗拒日軍的陣容,若牡丹社敗北,則降伏日軍。
(
二
)
番社總攻擊
在石門戰役之前,十六番社曾與日軍暗通款曲,西鄉都督於六月一日,將本營從龜山前進到統埔,分三路攻擊牡丹社、高士滑社。谷少將自西邊的楓港方面襲擊牡丹社的背後.赤松少將自東邊的竹社方面攻擊高士滑社,西鄉都督則直攻正面石門的強敵,進逼牡丹社。途中高士滑番人出動到石門,日軍便焚其社,與其他各軍夾擊牡丹社,燒其巢穴,趕走番人,而於四日歸營。
第四節 清廷對日人犯台的態度
起初,副島外務卿到北京與清政府交涉時,清廷答以
:
「對於尚未服我王化之台灣生番,清廷不能負任何責任」,但在日人決心侵台時,也提出了異議。
一、
清廷的異議
清政府接到日人從長崎發兵的情報,便向日本政府表示抗議。
(
一
)
清廷異議的要旨
清政府認為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日人不該妄自出兵。當時清人深恐日人先佔領台海,再攻擊中國,於是派閩浙總督李鶴年率領軍艦,於五月二十二日進入台灣的琅嶠灣,那是西鄉都督進港之前一小時。翌日,李鶴年會見西鄉都督,聲明
:
「台灣是清廷的領土,若於台灣有屈,我等會自行攻擊,故乞迅速撤兵」。
(
二
)
西鄉都督的決定
西鄉都督表示:「台灣島是否屬於貴邦,非我所能知,乞去北京,詢我公使」。李鶴年無可奈何,便解纜而去。六月二十一日,清廷再度提出異議,由欽差甫辦大使潘蔚、福建巡撫沈葆禎率數百名兵將,乘坐軍艦,再度來到琅嶠,二十三日於東城會見西鄉都督,表示:「貴國向台灣出兵,並未預告。我等討伐番族,不敢藉他國之力。
據傳生番潛匿山谷,我欲出兵誅鋤」。西鄉都督回答
:
「奇哉怪也。關於出兵台灣,去年我國使臣已明告貴國,並有照會正文。又,屠叢爾小番.不敢煩大援」。在這種情況下,潘蔚等人只好在二十八日離開車城,毫無所獲地從陸路前往台灣府。
二、
北京條約的締結
後來,日本政府以參議大久保利通為全權辦理大使,前往中國,九月十日入北京,十四日在總理衙門開始第一次會談。
(
一
)
折衝的情況
直到十月二十五日為止,其間有多場談判.但不易獲得協議。日人堅持台灣的生番既未服王化,不肯承認清廷的主權及於番地
;
清政府則主張,台灣生番雖然不在清廷的政教之下,也是屬於清廷的版圖。談判即將破裂時,恭親王請英國公使威妥瑪居中調停,最後在十月三十一日前締結北京條約,結束這場爭執。條約要點如下:
(
二
)
條約的要點
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恤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別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被害撫恤金為十萬兩,日軍修繕道路、建設兵營等補償費四十萬兩,訂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撤兵。日本辦理大臣於十月未回國。
清領時代 (第八章)
2003-08-15/2011-04-10更新 | Copyright
®
|
goqq_engineenng consoltants coilta office•
myhome_goqq-A4
_
GOQQ
_
Taiwan
&
Gab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