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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史條目:

第四篇

清領時代

(1683—1895)

研究臺灣歷史珍貴資料…16

第三章  清政府的理番

第一節、

對熱番

(

土番

)

的治理

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收台灣為領土,其理番政策是先漸次撫化歸附荷蘭人及鄭氏,與近乎歸附的熟番,然後及於未歸化的熟番,採取漸進的撫化方式。

一、土番的安撫

清廷理番的第一步,是著手撫育、同化番人,因此最初的台灣知府蔣敏英便曾親自進入附近的番地安撫番人,使其歸附於清廷的治下。

(

)

郁永河的理番意見

其後經過十五年,康熙三十六年有郁永河者,為採礦來到台灣,研究台灣諸事,並堤出有關理番的意見 :

一、就現在已歸附的土番,茍能訓以禮儀,風以詩書,教以蓋有備無之道,制以衣服、飲食、冠婚喪祭之禮.遠則百年.近則三十年.將得見風俗改觀.率循禮教,與中國之民無異。

二、其化育訓導方策為先授產予彼等,使安其生。

(

)

綏撫的放果

其主張彼採行的程度如何,已不得而知,但因其主張而歸附的番人增加,到康熙五十三年,歸附番社達五十三社之數。清廷便是先撫育土番,企圖使其與中國人民無異。以上是中國移民最多的康熙時代所採用的理番政策,簡單地說,便是撫育同化。

二、民番境界的劃定與土番的保護

劃定民番境界的用意,不外乎保護土番。

(

)

民番境界的劃定

然而,清廷撫育同化政策的推行遇到障礙,那就是眾多來到台灣平地的漢人移民。由於他們日漸增加,深入山地,侵略番人的耕地,甚或凌虐番民,妨害了撫育同化的工作。因此.康熙六十一年

(

一七二二

)

,依照當時台灣知縣周鐘瑄的建議.分界劃定漢人與番人所有耕地,規定互不侵犯.這是清朝理番的開端。當局致力於保護、救濟土番,但禁止侵佔越界的命令却不生效。

(

)

土番的保護

隨著清廷禁止移民侵入土番的居處和耕地,努力保護土番,一方面也對土番實施教育。雍正十二年

(

一七三四

)

,依照台灣巡道張嗣昌的建議,在土番的居地設學校,教育番童

(

參照本章第三節

)

,並使土番改從清俗,即辮髮漢服,兼學漢語.或授潘、劉、錢、蠻、王、林等漢人姓氏,致力於同化。同時,為了防止漢人巧言煽動番人,滋生事端,乾隆三年

(

一七三八

)

下令禁止漢人與番人通婚,違犯者依民苗結親之例處苔刑。種種措施均是為教化土番與抑制移民侵入,負起保護土番的責任。

三、理番廳的設立

土番教化方面雖有成績,但周鐘瑄所訂的侵佔越界禁令,從開始就難以實行,使當局大為頭痛,形成理番暗礁。距周鍾瑄的策劃僅僅五年後的雍正五年

(

一七二七

)

,更有台灣御使尹泰上台灣田粮利弊疏,劃定民番的界域,大社給水陸五百甲,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作為土番耕種、狩獵之處.防上熟番因漢人侵入耕地而失去產業,退到山地,變成生番雖有種種設施與策劃,但僅為地方官的任事,有名無實,移民有勾結駐紮番界的武官肆行侵佔者,又有武官私自墾地者,弊害百出。因此,清廷在乾隆三十一年

(

一七六六

)

,認為有特別設置理番政廳的必要

,於是將全台分為南,北兩路,置北路理番同知於鹿港,統轄北路七十二番社;又在台灣府以台防同知兼攝南路理番事務.統轄二十二社。

(

)

理番同知

的職權

理番同知

掌管的

事務如

一、取締漢人

典購番地

者,以防遇侵佔之弊。

二、每年巡察各番社,每五年大量地籍.將之還給番人。

三、漢人

娶番掃而佔居番地

者,

究逐出之。

四、管理土番學校,督

童就學,

監督社師

五、獎勵番人改

易漢俗

,並訓導生產實業方面。

六、

防禦生番

,保護人民。

七、

糾查官吏入番界

,採買及需索供應等所為,並處分之。

八、

於熟番社

,由官府遴選番

人拔群達

才者為

土目,舉熟達事理之番

人或漢人為通事。

土目統率

番社內

的男婦

,通事辦理對於官府的社務。

九、於生番社,

舊例以漢人為通事,掌理貿易,並訓導其馴化。

十、管理一切輸粮的事務。

(

)

理番的放果

根據當時的記錄,生.

熟番歸化社數

各達二百餘,但這只是通事具文的報告,實際歸順者無幾。然而此結果使許多土番均

德化,仰慕清朝的為政,從乾隆五十一年

(

一七八六

)

林爽文

之亂時

,全台

熱番皆出

,響應清軍,以

槍、竹箭

擊破賊黨一事

,可了解這種現象。

四、

屯番組織

熱番的

漢化

本項

敘述熱番的

起用,

以及熟番漢化

的情形。

(

)

屯番組織

林爽文之亂平定後,康熙五十三年,福康安

四川屯練兵丁之例,以熟番為屯田兵,

給地設屯

,駐在各地,立自

耕資給

之計,後為清朝所用

按番丁

的多寡

與社地的

遠近,分大小十二屯

(

大屯四、小屯八

)

訂屯番

之制,講自強之策。

(

)

熟番的

漢化

然而,

人的

移殖

隨歲月之遷移而增加,時有結集數百人

成隊渡來

者。這些人多半打破禁止

侵佔番地的

命令,如水就濕.火就燥,蠶食

侵入番界

.與馬來種族的土番接觸,溫和者同化之,強硬者排擠到山間,

理番同知

也莫可如何

土番受到壓迫、侵害,西部平原的部份

土番遂進入

埔里社的盆地,南方土番的

部份進入台東、恆春平原.這是道

光年間的事

。其後經過十年,在今宜蘭地方的

土番遂遷

至花蓮港廳下。

綜合起來.清廷

對熟番

通常

採用綏撫同化

的方針,但漢人移民日漸增多,生存競爭激烈,文化較優越的移民一部分止於融合

同化土番,但

大部份均將土

番驅逐入山,奪取平野中的全部居留地。

第二節

對生番的治理

清廷對生番的方針,起初

是消極的

理番措施,可說無為政策,但其後為了開山撫番,設

立撫墾局

,才開始有積極的理番之策。

一、劃界封鎖

政府對生番的政策,是全然的消極,不許漢人

及熟番進入

開番地

,只准許他們

和生番交易

。而官吏當中,

招撫生番

,使其共

霑王化

,作為政績的,縱使不是沒有,

也是百中不得

其一。尤其康熙

末年朱

一貫之

亂後

(

參昭本

篇第四章第二節

)

,民心惶惶,不安之至,

匪賊又

出沒無常,

生番乘隙

殺人,因此當局在

番界圍

木柵、鑿深壕,

劃定民番的

界線,禁止人民出入,封鎖

番域為治外

之地,這種劃界封鎖的策略可說消極無比,到底無法

行。

二、開山撫番

從劃界封鎖到開山撫番出現效果為止,中間不知歷經多少波折和犧牲,盤

根鎖節

並非易事

(

)

開山撫番的發端

當時的台灣總兵,有名

的巡台御史

藍廷珍及夏之芳等人.極力非難清廷向來採取的消極政策

—-

劃界封鎖。他們提出下列方策:

一、

館彼等生番於

山中,不加開導,雖幾歲後,亦

無改化之

期,

且肆生番益益

猖獗決

非安固之長策

二、

御生番

之策,在威

之使畏

,撫

之使順

,則

容易向化

三、

生番殺人

乃其先天常習.使自然放棄,則不能

稱為改化

,若威鎮之或諭示之,

改化其

天性,殺人之風自止。

四、開山以聚民心,

繁彼我之

交通,

民番相和

,並

使番人無舊來之閒

日,對薄殺人之舊習為一助。

基於此,清廷在雍正初年訂下二方策.

一、劃界封鎖雖為事理之不可,但直任人民自由開墾之時機亦未至。

二、為

達威畏馴化

之目的,若

能伺時進兵番地

進行討伐則

易無事就撫

於是

政府設通事

官,入山

和生番交易

,與其修好,

就撫者

贈與物品,採取這種

和平的策略,為開山撫番的開端。

(

)

吳鳳與阿里山番

下面敘述通事吳鳳的功績,

作為設通事

官,

深入番地

,理番

綏撫收

效的一例

吳鳳天性深明大義,就任後以

仁慈待番人

,以一頁的至誠,消減阿里山番

(

曹族

)

斬首之風

從康熙六十一年至乾隆三十四年,吳鳳死於非命之前的四十八年間,阿里山番

無任何騷動,原因之一是吳鳳能

收伏土番

的人心,另一個原因則是番人受到吳鳳人格的感化。

(

)

開山撫番的措施

依前述藍廷珍

夏之

芳等人的獻策,清廷有意開山撫番,只是認為時機尚早而未實行。漢人

開墾番地的

事例不絕如縷,甚或公然以

武力侵掠

,自嘉慶末年至道光年間,清廷的台灣經營萎靡不振.

到了咸豐

、同治年間,積弊更牢不可拔,不見任何措施。但是,同治六年

(

一八六七

)

發生恆

春的排灣族殺害

美國羅發號

船員的事件,受到美國政府譴責

;

同治十三年

(

一八七四

)

,排灣族人復殺害琉球

的漂民

,引起牡丹社事件.清政府才改變方針.著手開山撫番。

光緒元年

(

一八七五

)

依閩浙

總督沈葆禎的建議,先將南路

理番同知

(

台防同

)

移到卑南,為

卑南同知

;

北路

理番同知

移到埔里社

的番界

,為中路撫

民理番同

;

又以基隆海防同

知兼北路撫民理番同

知,打開南、北、中路的通道。南路從鳳山縣的

赤山到卑南

,及射

寮到卑

南,共兩條,合計二百一十清里

;

中路從彰化縣的林

杞埔

璞石閣

,計二百六十五清里

;

噶瑪蘭

(

宜蘭

)

廳的蘇澳到奇

(

花蓮港

)

,計二百零五清里。此外尚有特設

撫墾委員

、設置

恆山

(

)

和宜蘭

(噶瑪蘭

廳的

改稱

)

二縣等積極措施,以開山

番,努力

誘導台灣山

(

以花蓮港地方為主的

東部番地

)

的開發。

光緒十一年,清廷劃台灣為獨立的

省,任劉銘傳為台灣巡撫,企圖

革新台政

。劉銘傳懷著遠大的抱負就任,治

顯著,留下良吏的典範。開山撫番是其政綱中的一條,因而擴展沈葆禎所

設撫墾

委員的措施,

置撫墾總

局於大

嵙崁

在適當

之地設分局,司撫育之責。於是

清廷對番人

的政策,成為全面開山

撫番,撤銷

開放民番的

界線。

第三節 清代的番人教育

清廷

的對番政策

最後成為開山撫番,

同時對番人

進行教育,二者是理番的兩大綱要。

一、

熱番的

教育

荷蘭人

對熟番即土

番施行教育

(

)

土番

教育的端緒

然而荷蘭人不久就退出台灣,由鄭氏統治,成為漢人治理的台灣。

康熙元年

(

六六二

)

有明人

沈光文流寓台灣

,出家為僧,進入目加

瑠灣社,教番童

讀書,

並施送藥

為番人治病,撫育番人達二十餘年,這是漢人

教育熟番的

發端。在這段

期間,

台灣納入清朝的版圖,到了康熙三十四年

(

一六九五

)

,始由清朝當局著手進行土番的教育。

(

)

土番社

學的設立

康熙三十四年初,台灣知府

新治揚

致力招撫土番,為

感化番童未知

禮儀者,

建土番社

學,

聘師教育

之,其社學的區域及位置不明,但不過是在台灣、鳳山二縣下,對一部份土番施行教育,而教育科目為讀書與習字,教科書是三

字經和

四書。在這方面,

土番既已

受過荷蘭人的教育,

懂得用

羅馬字拼

出番語

,清政府

當局顧盧到

可能妨礙漢字的

普及,

隨著社學的設立,便禁止使用羅馬字,社學的傳授主要是用漢語

漢字,因此

番童理

解起來相當辛苦,便在漢字旁添

註其音

,強自暗記。

到了雍正十二年

(

一七三四

)

,根據台灣巡道張嗣昌的建議,在南北兩路的番社陸續設立土番社學,台灣縣五校、鳳山縣八校、諸羅縣十一校、彰化縣二十校、淡水廳六校,西部平地總共有五十間社學。其他著名的土番教育地是噶瑪蘭和埔里社,關於該兩地的教化情形。噶瑪蘭收歸清廷統轄,是嘉慶十五年

(

一八一

O)

的事,距清廷振興土番教育已有百餘年,到了土番社學萎靡不振的時期,因此不曾設立社學,但通事等官對土番教育相當用心

;

埔里社的社學稱為義墊,共有二十六校,規模頗大。

(

)

土番社學的設施

社學的設施是擇漢人善於文理者為社師,一社學置一人,教導番童,由縣學訓導輔佐。埔里社則因士俗已經漢化,亦通漢語,教授便採用教導漢人的方法。在漢人及熟番雜居之地,准許民番共學。在這種教育制度之下,受教養的番童成績,從乾隆初年

(

土番社學創立後約四十年

)

,當局的記錄可見一斑:各番童能背誦四書及毛詩,中亦有背誦詩經、易經無訛者,作字亦頗諧法。

此外,這些番童改從漢人風俗之事,亦可以從同一記錄中:「番童皆辮髮冠服,衣布帛,如漢人」看出來。土番社學的設施以乾隆時代為頂點,經嘉慶至道光中葉,漸漸衰退中絕,但在此之前的番童教育,與開山撫番同為教化番人的二大要點。

二、生番的教育

清廷著手教育生番,是接近清朝未年,同治十三年

(

一八七四

)

左右的事。為了開拓台東,以撫墾委員兼負責生番教育,是其開端。但事實上對於生番的教育,可以說徒然浪費時間。

(

)

番童學堂的設立

自光緒初年開始,各地分別設立番童學校,連台東方面也計劃從璞石閣到花蓮港之間,設二十六校。該年

(

光緒五年

)

在卑南、花蓮港、璞石閣等地方設了六所,恆春、鳳山方面也分別各設六所,其他埔里社、宜蘭、納瑪咖瑪社

(

圯埔附近曹族的溪番社

)

也各有建設,而最著名的是劉銘傳在台北設立的番學堂

(

參照本篇第八章

)

(

)

番童學堂的設施

番童是智慧未開的土民,教育設施有不少困難。當時有閩浙總督沈葆禎及福建巡撫王凱泰等熱心的官吏,倣熟番的教科書三字經,為適用於生番而編修特別教材「訓番俚言」一篇,文由五字一句綴成,書中所載綱要如下:

先言人為天地間萬物的至貴者,次陳中國的國制,關於其官府,有「撫民兼冶民,理番專理番」之句,諭以移風改俗的必要、清廷對撫番設施的用心、殺人不利、.爭鬥不佳、不可荒蕪田地、疾病必須用藥等事。最後以「長作太平民,豈不共稱快

?

無分番與漢

熙熙億萬載」等句子作為結尾。

由此可見,清廷不厭其煩,循循誘說生番漢化的要旨。光緒五年

(

一八七九

)

更擴大生番教育的主旨,制定「化番俚言」三十二條,並頒布之。其數目為:

一、

設局招撫以使民番

十七、

嚴禁淫亂以維風化

二、

舉委頭目以專責成

十八、

雍髮打瓣以尊禮制

三、

首訓頭目以知禮法

十九、

穿衣著褲以入人類

四、

分給工食以資辦公

O

分別姓氏以成宗族

五、

改社為庄以示區別

二一、

分別稱呼以敘尋倫

六、

約束子弟以歸善民

二二、

分別姓氏以定婚姻

七、

禁止惡習以重人命

二三、

禮宜祭葬以安先靈

八、

禁止做變以免生事

二四、

殷勤攻讀以明道理

九、

保護商旅以廣貿易

二五、

分記歲月以知年紀

十、

遭風船隻丞宜救護

二六、

宜戒遊手以絕盜源

十一、

安分守己以保身家

二七、

嚴禁倫盜以安閭閻

十二、

彼此各庄宜相和睦

二八、

疏通水圳以便耕種

十三、

分別五倫以知大體

二九、

出獵以時免妨耕作

十四、

奉養父母以報回恩

O

樽節食用以備饑荒

十五、

夫婦和順以成家寶

三一、

宜設城市以便交易

十六、

學習規矩以知禮儀

三二、

建立廟嗣以安神祖

另外還課以習字。這些條目的要旨,全由通事以番話講譯。為使教導收效.在番童不了解其意時,便由教官嚴加叱責,施以鞭打,因此有些番童逃入山中不歸。由於這個綠故.清廷特設的教化事業均半途而廢,未能完全達到目的。

清領時代 (第四章)

2003-08-15/2011-04-10更新 |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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