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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史條目:

第四篇

清領時代

(1683—1895)

研究臺灣歷史珍貴資料…15

第二章

漢人移居與開拓台灣

第一節 漢人移居台灣

台灣是所謂沃野千里,農產多而人煙稀少的地方,有些漢人認為台灣是塊樂土,陸續移居此地,經營商業,有些則開拓西部平原,或深入番她從事墾殖,促進了台灣產業的發達。

一、移居台灣的由來

漢人知道台灣這塊地方而有往來,實際上是在很早之前,但企圖移居則是在距今四百多年前的明朝嘉靖時代。漢人所到之處,可能是西南部的台南、高雄、笨港

(

現在的北港

)

等地方,至今仍有嘉靖末年,在笨港的漁船飄流到北部雞籠,與土番交易的記載。換言之,在台灣落入清人手中之前約二百年,就有漢人開始移居到台灣。

二、移民台灣的盛況

從明朝嘉靖年間歷經百年,到崇禎時候,清人大軍逐漸南下,中國南部動亂不已,因此有許多良民移居台灣以避亂。當時

(

一六二四

)

荷蘭人佔據的台南地方,有漢人二萬五千至三萬戶,人口在十萬之譜。這些移民不僅在市街經營商業,有些或開拓市外荒蕪之地,或從事米穀耕作、砂糖製造等業,或深入番界與土番交易。

其後在台灣。海盜顏思齊死後,由鄭芝龍帶領部下,佔據台灣,致力於大舉遷移同志

(

漢人

)

赴台,每人給予三金一牛。開拓島蕪,閩省的饑民到台灣的有數萬人。當時這些移民的集中地在鳳山地方。台灣府志記載:

鳳山相傳,昔年有石,忽自開,內有識者云:鳳山一片石,堪容百萬人,五百年後閩人居之。鳳山佃民墾田得石碣,內銻山明水秀,閩人居之。

由此可見,台灣在當時是人們心目中的樂土。至鄭氏收復台灣,以寓兵于農之法,獎勵土地的開墾,因此南至鳳山一帶的全部到琅嶠

(

恆春

)

,北至諸羅

(

嘉義、彰化

)

平原到竹塹

(

新竹

)

、淡北

(

台北

)

的一部份,均進行開墾,且招集許多閩省漳州、泉州,粵省惠州、潮州人民,於是中國移民越來越多。

(

)

台灣渡航的三禁

鄭氏滅後,台灣歸於清領,清廷對治台是採取「台灣為孤懸海外之地,易成奸究通逃之藪,故不宜闢地聚民」的方針,在這種政策之下,對台灣的渡航發佈下列禁令:

一、欲渡船台灣者

先給原籍地方照單,經分巡台廈兵備道稽查,依台灣海防同知審驗批準,潛渡者嚴處。

二、渡台者不得擄帶家眷

業經渡台者,亦不得招致。

三、粵地變為海盜淵藪

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台。

康熙五十八年更申禁例云:「往台灣之人,必由地方官給照,單身遊民無照偷渡者,嚴行禁止,若有違犯,兵民分別治罪。哨船偷帶者,該管專轄各官,分別議處」。

然而以上的禁令,徒然成為政府的空文,閩人潛渡台灣者甚眾。康熙中葉,粵人也大量來台,到了康熙末年,中國移民已分佈到半個島上。從蘊鼎元的下列記錄可知此一事實:

府治止於百餘里,今盡南琅嶠,北極淡水、雞籠千五百里以上,人民趨之若騖。是以大山之麓前人不敢近,如今群入深山,雜墾番地,甚者至傀儡內山、台灣山後蛤仔難

(

宜蘭

)

、和崇爻、卑南覓等社,漢人至其地,與之貿易,生聚日繁,雖厲禁而不能止。

由此可知,政治上的教化區域雖如上所述,限於台灣西部平原的小部份

(

從下淡水溪至朴仔離溪沿岸一帶

)

,但開拓範圍却已及全台之半,依然呈現化外之姿,這些就是今天所謂的末經許可而開墾。

(

)

、台灣移民戶口田園

開拓區域的擴張與人口的增加雖然很顯著,但編入清政府戶籍的戶數與課稅的土地却極少。徵諸台灣府志記載的下列統計,可知此一事實。

戶 口

康熙二十三年

領台當時

戶數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戶

人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人

康熙三十年

戶數同前

人口增加六百三十人

康熙三十五年

戶數同前

人口增加三百二十三人

康熙四十年

戶數同前

人口增加二百九十九人

康熙四十五年

戶數同前

人自增加四百九十人

康熙五十年

戶數同前

人口增加二百六十五人

根據上表,從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的廿年間,戶數並未增加,人口增加二千零七人,總計不過一萬八千八百二十七人。戶數不增加,僅人口增加的理由在於中國自古以來,同族共居的傳統,子孫同居。組成大家族,沒有分家的習慣,於是造成這種現象。接著是田園的增加:

田園

康熙三十三年

(

領台

)

(

當時

)

田七千百三十四甲五分七釐

園一萬九百十九甲二分八釐

合計一萬八千四百五十三甲

八分五釐

自康熙 二十四年

至雍正十三年

田新墾一萬四千七百七十四甲一釐

園新墾三萬八千八十八甲四分五釐

合計五萬二千八百六十二甲四分六釐

田新墾八百四十甲九分四釐

園新墾二千九甲二分四釐

合 計二千八百五十甲八釐

從上列田園中,除去水災、圮陷等的園地,到乾隆九年則有下列田園:

田園

一萬四千八百七十四甲八分

三萬八千三百十甲一分

合 計

五萬三千百八十四甲九分

第二節、漢人開拓台灣

在這時代有兩個開拓區域,那就是墾殖西部平原的南北,其一為閩人開拓的台北平野,另一則是粵人開拓的下淡水平野。本節也一併敘述番地的開拓。

一、

漢人開拓平地

漢人開拓平地,是從現在的台南地方的平野,進展到台北淡水河流域和高雄下淡水溪流域。

(

)

台北平原的開拓

台北平京到康熙四十八年為止,是大加蚋族土番的居地,當時的地形是淡水河像湖一般進入台北。北投八芝蘭

(

平原的北部

)

地方則為蓊鬱的森林。裨海紀遊

(

康熙三十六年郁永河的台灣探險記

)

中記載

:

「入茅棘,高丈餘,兩手排之,側體而入,茅下一經逶迤,僅能蛇伏,從者五步內已不相見。樹木蓊翳,大小不辨其名,老籐於其上纏結,如虬龍環繞。風過葉落,有大如掌者,樹上禽聲萬變,創其所聞,不得觀其狀。」

由此可以想見常時的情況。康熙四十八年

(

一七

O

)

,閩人始進入該處,將酒肉及布帛等物贈與土番,約定允許閩人開拓其地,在平原中部建立名為大加蚋堡的部落。雍正十一年,在八里坌

(

淡水港對岸

)

置巡撿時,移居者已越來越多。平原一帶的地全被開墾,其後巡撫移至後海山口

(

新莊

)

,一時成為台北平野的中心。當時艋舺只是茅屋數椽的小村,不過是個番薯市場而已。

乾隆五十三年

(

一七八八

)

開八里坌,並開通五虎門

(

福州

)

及蚶江

(

泉州

)

的航路,艋舺才急速發展,而有一府

(

台江

)

二鹿

(

鹿港

)

三艋舺之稱,簡而言之。台北平野是從康熙四十三年到乾隆五十三年的

八十

年間,將土番趕進山地,逐

步開拓的。

(

)

下淡水平野的開拓

康熙二十五、六年左右

(

一六八六

/

八七

)

,廣東省嘉應州她方的

粵人來到台灣,本想開墾台南附近的土地,但這些地方已由閩人佔居,再無開墾的餘地,僅能懇殖府城東門外的菜園,生計艱苦。

後來。他們發現下淡水左岸大烏山脈的西麓,有廣袤八、九十清里的末開墾沃野,於是相率移居該地,進行開墾。到了康熙末年,北至羅漢門南到枋寮,下淡水和東港兩溪流域所開拓的聚落巳非常發達。下淡水溪平野的開拓,大約費時三十年而告就緒,平地拓殖業雖如此顯著,地域大為擴展。但却是政治教化所不及之區:無業流民佔據番地的山谷,經常使良民深為所苦。

二、

漢人開拓番地

因此,政府便訂立封鎖山地之策,但事實上無法遵行。雍正七年

(

一七二九

)

在番界立石,頒布禁止侵入番地的命令,同時嚴禁人民偷渡到台灣,但有時允許在台者迎接家族渡台,有時禁止,四十年間,莫衷一是。最後,乾隆二十五年

(

一七六

O)

終於允許移民接家族至台,平地的開拓日益進展。至於番地則仍存續雍正七年的禁令,但暗中進出番地開墾的人很多,此等番地居民每每惹起外交事件,於是清政府到最後逐拓殖全部番地。

(

)

噶瑪蘭(宜蘭)的開拓

康熙三十四年

(

一六九五

)

以來,台灣西部的漢人從海路至噶瑪蘭,進行貿易。乾隆三十九年

(

一七七四

)

有名叫漢生者初入其地,企圖開墾,但為土番所殺。接著是漳州人吳沙於乾隆末年,暗中召集中國內地的無賴之徒,進入其地,進行開墾。嘉慶元年

(

一七九六

)

更率一千二百餘人,再至該地,忽與土番衝突,戰鬥多日,互有死傷,但終於擊敗土番,獲得其地。

吳沙不幸於嘉慶三年罹病,死於頭圍

(

吳沙的根據地

)

,由其姪吳化代為首領修築土圍,從二圍到五圍,現在的宜蘭城便是當時的五圍。因此,嘉慶九年

(

一八

O

)

時,該地大半已經開拓,漢人移民越來越多,土番終於失去反抗力。十五年

(

一八一

O)

清政府將該地收歸治下,置

噶瑪蘭廳。翌年,在台北、噶瑪蘭中界的三貂山北方開闢嶺路,淡蘭兩地交通逐漸變得便利。

(

)

埔里社的開拓

嘉慶十九年

(

一八一四

)

,有

黃林旺、陳大用、郭百年等人,率領嘉義、彰化二縣的居民二千餘人,在黃色旗上大書「開墾」的字樣,進入埔里社,竊耕其地,並掠奪番人所養的野牛數千、栗百石、器物無數。此事後來被官府知曉,首謀者受到懲罰,嘉慶二十二年,在境界立禁碑,不准漢人出入埔里社達五、六年,但到道光年初,當局間有開埔里社之議,咸豐年間價一八五

O

年代

)

,泉州人鄭勤先率若干部下來到該地,撫慰土番,遂許其居住,此後前來的漢人很多,再過五、六年,該地遂建立城市。

(

)

卑南、奇萊的開拓

咸豐年中,鳳山縣下水底寮居民劉尚開拓卑南平原,咸豐元年有黃阿鳳者開拓奇萊平野,台灣東部即後山地方逐漸拓展開墾業,並建立部落。

(

)

開拓番地的獎勵

民間盛行侵入番地,進行開墾,清政府無能如之何,關於治理方面,除了嘉慶年中納噶瑪蘭為統轄地區之外,其他開拓區依然為化外之地。其後到了同治十三年

(

一八七四

)

,決議開墾台灣全島,解除進入番地的禁令。並獎勵漢人移居台東、恆春、埔里社等番地,設立下列種種優惠條件:

一、准許搭官方便船

(

船中食物由官方供應

)

二、到達開墾地為止,每人每日付給一百文口粮錢

三、至開墾地者,六個月內每日給銀八分、米一升,其後一年內,每日給米一升

四、一人付田一甲,並給附近的原野一甲

五、每十人給農具四副、耕牛四頭

六、成功者給賞

清領時代 (第三章)

2003-08-15/2011-04-10更新 |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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