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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Taiwan
(日據時代) 189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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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理番與對番政策
第一節 理番政策的變遷
在一八九五年甲午戰爭和談的會議桌上,日人要求割讓遠東半島及台灣、澎湖時,清廷大使李鴻章對日人全權大使伊藤博文表示;
「台灣除了強悍的潮、惠、漳、泉移民外,島內十分之六以上是未開化的生番
」,並告以治理生番不易,企圖打消日人要求割讓的念頭。伊藤博文回答;「一旦將治權讓我,保持其和平與秩序便成為我政府的責任」,表示日人能治匪理番。日人佔領台灣後,歷代總督視時局而採取適當的理番政策,其間也有多次變遷。
一、綏撫時期
從日人據台到一八九八年六月撫墾局廢止的三年內,是以恩惠撫化番人的時期。
(一)樺山總督與水野民政局長的諭示
樺山赴任之際,在橫濱號向文武諸僚諭示治台方針,關於制馭番人方面,則表示;「有蒙昧頑愚之番族割據島的東部,須以愛育綏撫臨之,使其悅服我皇覆載之仁」,同年八月在給軍務當事者關於對待生番的訓示時,又表示;「欲拓殖本島,須先馴服生番。若生番視吾等猶如中國人,本島拓殖事業必蒙受極大障礙。故本總督以綏撫為主,待他日收其效」。當時的民政局長水野承其意,因而表示;「召集酋長及其他番民,嚮以酒食,贈以布帛器物,並加以教導,諄諄不倦,則能博其好感,採伐樟樹、製造樟腦、經營山林、開墾土地、開墾道路等事,可期交涉圓滿。另一方面再給與土地,就耕種之業設定方法,必能逐漸感化.成為良民」。由此看來,當時日人似乎認為生番原是淳樸無智之民,苟能披赤誠、守信義,撫育得宜,歸順悅服亦非難事,因此最初的理番政策傾向於綏撫一方,以教育、授產和惠贈改化其變性,俾收化育之功。
(二)撫墾署的設立
於是樺山總督在一八九六年三月發佈撫墾署官制,在叭哩沙(羅東的西方)、大嵙崁(現在的大溪)、五指山(新竹街的東南)、南庄(中港溪上游)、大湖(後壠溪上游)、東勢角、林圯埔(現在的竹山)、番薯寮(現在的旗山)、埔里社、恆春、台東等十一個地方創設撫墾局,專掌有關番地的林野、番族的調查.番人的教育與授產.番地取締等事宜。該年九月又制定台灣礦業規則及樟腦製造取締規則,保護番地的天然物產,並防止外人侵佔及壟斷利益,非常着重保護番地、番人的綏撫工作。繼任的桂、乃木兩位總督也依據這種方針施政。
二、中止時期
這段期間也曾進行一、兩次討伐,但日當局忙着平定抗日運動,撫番工作暫時呈中止狀態,時間是從一八九八年六月廢止撫墾局到一九0六年四月的八年間。
(一)撫墾局的廢止
日據初期對番人採取綏撫政策,不料事與願違,番人並不領情,依然離開番界出草(獵人頭),甚至誘出官吏,加以殺害。其後,殺人獵頭的事件頻傳,尤其樟腦採集者深受番害,影響生產力。當時(一八九八年左右)抗日事件正此起彼落,鎮壓反抗軍成為日人的當務之急,於是便在一八九八年六月廢除撫墾局,專注於平定抗日風潮。
(二)制定理番大綱
一九0二年七月,抗日風潮稍戡,兒玉總督於翌年六月制定理番設施的大綱,其中包括幾個要點;(1)日人領台後,撫育拓殖由殖產局、樟腦採取由專賣局、番界的防備和民壯的保護由警察總署負責,但中央未見統一主管機關,因此初以警察總署為理番設施的統一主管機關(2)對北番以威鎮為主,對南番以撫育為主(3)對北方以隘勇線(參照下一節)前進.聯絡.加以包圍並鎮壓。這實在是台灣番政上別開生面的新措施,也是日後理番設施的基礎。然而,這期間正好爆發日俄戰爭,由於財政的影響,新措施尚未見效,便進入下一時期。
三、計伐時期
從一九0六年四月,到一九一四年八月大討伐結束的八年時間,被稱為討伐時期。不過,日本當局對於歸順的番人依然進行綏撫,惟有不聽令者才加以討伐。
(一)番務總署的燭立
佐久間總督將理番事業視為治理台灣的急迫任務,計劃在一九一0年到一九一四年的五年間,掃蕩北番,廓清番地,於是要求一千五百萬圓經費,結果得到議會贊同。理番事業擴大後,情況逐漸複雜,與普通警察共同處理,已令人感到不便,因此在一九0九年的官政改革中,將理番事業從警察總署分離,在中央分設番務總署,在地方設番務課。
(三)番社的懲膺
由上述番政機關統一管理番務,負責討伐不歸順的番社。
四、威撫時期
這時期不僅偏重鎮壓方面,而是恩威兼施,以期番族的歸順進化,唯因應番族的情勢,威鎮或撫育的程度有所差異而已。蓋威鎮之後,再加以安撫,收效最大,因此是日本當局在多方嘗試後,終於採取的最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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