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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Taiwan

(清領時代1895-1945

taiwan_page-No047

第四節   清廷對日人犯台的態度

起初,副島外務卿到北京與清政府交

時,清廷答以

:

「對於尚未服我王化之台灣生番,清廷不能負任何責任」,但在日人決心侵台時,也提出了異議。

一、

清廷的異議

清政府接到日人從長崎發兵的情報,便向日本政府表示抗議。

(

)

清廷異議的要旨

清政府認為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日人不該妄自出兵。當時清人深恐日人先佔領台海,再攻擊中國,於是派閩浙總督李鶴年率領軍艦,於五月二十二日進入台灣的琅嶠灣,那是西鄉都督進港之前一小時。翌日,李鶴年會見西鄉都督,聲明

:

「台灣是清廷的領土,若於台灣有屈,我等會自行攻擊,故乞迅速撤兵」。

(

)

西

都督的決定

西鄉都督表示:「台灣島是否屬於貴邦,非我所能知,乞去北京,詢我公使」。李鶴年無可奈何,便解纜而去。六月二十一日,清廷再度提出異議,由欽差甫辦大使潘蔚、福建巡撫沈葆禎率數百名兵將,乘坐軍艦,再度來到琅嶠,二十三日於東城會見西鄉都督,表示:「貴國向台灣出兵,並未預告。我等討伐番族,不敢藉他國之力。據傳生番潛匿山谷,我欲出兵誅鋤」。西鄉都督回答

:

「奇哉怪也。關於出兵台灣,去年我國使臣已明告貴國,並有照會正文。又,屠叢爾小番.不敢煩大援」。在這種情況下,潘蔚等人只好在二十八日離開車城,毫無所獲地從陸路前往台灣府。

二、

北京條約的締結

後來,日本政府以參議大久保利通為全權辦理大使,前往中國,九月十日入北京,十四日在總理衙門開始第一次會談。

(

)

折衝的情況

直到十月二十五日為止,其間有多場談判.但不易獲得協議。日人堅持台灣的生番既未服王化,不肯承認清廷的主權及於番地

;

清政府則主張,台灣生番雖然不在清廷的政教之下,也是屬於清廷的版圖。談判即將破裂時,恭親王請英國公使威妥瑪居中調停,最後在十月三十一日前締結北京條約,結束這場爭執。條約要點如下:

(

)

條約的要點

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恤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別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被害撫恤金為十萬兩,日軍修繕道路、建設兵營等補償費四十萬兩,訂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撤兵。日本辦理大臣於十月未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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