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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Taiwan
(清領時代) 189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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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清朝統治台灣
下面敘述清人領有台灣,起初是以何種手段策略統治台土,以及統治的機構和治績。
一、初期約統治政策
清廷起初用下列二種政策統治本島:
(
一
)
、招降政策
清廷採用招降策略的時朋,度量頗為寬大,手段也很靈活。首先,對於鄭軍的傷者給予醫療救治,降者供應衣服、飲食,並予以錄用,同時要人民照舊從事農耕,又封鄭克塽為公爵,其將馮錫範與劉國軒為伯爵,劉國軒日後更任天津總兵之職。康熙三十九年,允許鄭成功、鄭經父子的棺柩改葬故鄉南安。這一切都是藉施恩於鄭氏君臣以收籠絡之效,由於康熙的雅量和施琅的手腕而大有成就。
(
二
)
、治台政策
當時的治台政策是寬猛並行,恩威並施,例如地稅全冤、減輕賦稅,常設一萬武備水師
(
海軍
)
。當時台灣人口只有一萬六千乃至三萬,一萬水師似乎過於浩大,但多年為海賊所苦的清朝,為了平靖閩、台沿海斷絕海寇的本源,也需要這種程度的武備水師。此後,清廷設立周密的統治機構。同時振興行政事務,講究治台之策。
三、初期的統治機構
台灣起初是隸屬於福建巡撫之下,稱為台廈兵備道的一地方行政管區,道台掌握文武職權,為台灣最高行政官。以下各項分別敘述台灣各機關與行政的大要:
(
一
)
、台廈兵備道與道台
所謂台廈兵備道,是合併台灣與廈門的行政管區,為統治上的特色。蓋當時在討伐鄭氏之後,台廈地方牧民官的主要任務是清除台灣海峽的海患。因此清政府設橫跨兩地的台廈兵備道,以道台兼轄兩地,處理事務。道台的管轄區即是如此,權限方面則是在廈門那方面遵照制度,在台灣則接受巡撫的特別委任,擁有一般港台所設有的權限,亦即除了行政事務,還兼領按察使
(
掌司法
)
、學政使
(
掌科舉教育
)
和布政使
(
掌財政
)
的事務。
由於台灣是孤立於海外的島國,不可能事事上稟長官,仰其指揮,所以台廈兵備道台在台灣被賦予特別的權限,而道台每半年輪流駐守台灣和廈門,可以說是台灣中央政府最高的唯一中央政務官。在本國,對於巡撫是一地方政府的長官,要接受其指揮命令,但在台灣則是握文武大權的最高政務官。道台的身份為正四品,其官衙稱為道台衙門,位於台灣府
(
台南
)
城西安坊。下面詳細敘述道台的權限與道台衙門的組織,可以窺見清廷統治台灣初期的情形:
道台之權限
職務章程
一、兵 務
由兵備道掌理
1
、監督總兵的統兵事務
2
、要出師時向總兵移牒出師
3
、會同總兵行大檢
閱
4
、直轄硝船工廠
5
、
計劃改革軍制時,與總兵連署,上申巡撫
二、財 務
布政使的權限
1
、管理國有財產
2
、管理租
稅
3
、管理
歲出
歲
入
4
、管理收支事務
三、司 法
按察使的權限
1
、司全台展刑的高等裁判
2
、管理全台的司法事務
四、
內
務
中央政府首長
學政使的權限
1
、監督知府以下各行政官
2
、
.
關於一艘教育、宗教、興能等事務昀監督,
並
查閱
、簽署知府、知縣、鑲台等研發的文案
其次是道台組織與章程:
一、道台一員
兼輯兵備道的文武大權
二、按司獄一員
受迺台之命司獄務,即興獄長
三、巡捕二員
文武巡捕各一名,司外人的護衛
四、募友三員
幕友亦稱師爺,由道台私人雇用,故官捧,分為
五、六房六員
刑幕友一員
(
參與刑事
)
、錢幕友一員
(
參與民事
)
、書 啟一員
(
起稿文案
)
司房
(
司人事
)
、戶房
(
司稅務
)
、禮房
(
司學政禮典
)
、兵房
(
司驛傳兵務
)
、刑房
(
司刑事
)
、工房
(
司建築
)
(
二
)
、
台灣府與台防三縣
隸屬於道台之下的,除了武治機關鎮台,尚有文治機關台灣府,二者同為台灣的統治機關。台灣府在台南東安坊,長官稱為知府,轄管台防同知廳
(
在鹿耳門,長官稱為同知
)
,及台灣
(
在台南
)
、鳳山。諸羅
(
在嘉義
)
三縣,另兼攝台灣府學。
台防周知廳是司鹿耳門到台江沿海一帶海岸防備的衙門,兼內外出入船舶的檢查、商漁船許可證的頒發、海外渡航許可證的頒發,以及台諸鳳三縣的司法警察事務,但主要任務可能是清除海寇。同知的辦公縣衙稱為縣丞衙門,各縣的典吏衙門,巡檢衙門、縣學教諭等,均隸屬之。同知知縣是地方上直接與人民接觸的牧民官,為地方政治的主腦,地位重要,如下表所示。至於權限雖有大小之分,但組織大致與知縣相同,故省略不記。
官名
職權
職務章程
官衙組織
擇要
知
府
、
即
台
灣
府
的
長
官
一、司法事務
1.
管理轄內的司法事務
2.
裁判轄內的民刑事,
押送道台
知府 一員
府經歷一員
府經歷負
責管理府庫
二、財政事務
1.
掌理抄封叛產
2.
決定徵稅的期限
3.
司經理及支給
幕友四員
首書八員
清書二十員
首書為史、戶、禮、
兵、刑、庫、工、
承發等八房的課長
三、內務事務
1.
監督知縣以下的行政官
2.
法律制度等的立案
3.
管理教育、宗教、祭典等
4.
管理公共的救恤事務
府教授一員
府訓導一員
其他若干
(
三
)
、台灣鎮台與總兵
正如台灣府是台溝的文治中央機關,鎮台則是武備中央機關,一同隸屬於道台。台灣府的行政區分為台防三縣,在鎮台則將全台分為五警備區,以總兵為最高武官,統轄水陸兩軍。五警備區是府城、南路、北路、安平、澎湖等五個地方,與道台的行政區相脗合。台灣府的長官稱為知府,鎮台的長官則稱為總兵,在各警備區分別置營,分配守兵,負責全台的守備。總兵的職務及其警備區如下所示:
官名
總 兵 的 職 務
五警備區
總
兵
即
鎮
台
灣
的
長
宮
1
、為全台水陸具的總指揮
2
、司全台水陸兵的經理
3
、負責守備配置的區處
4
、兵制的立案
5
、司全台守備及芻察關係事務
6
、受領並分配兵餉
7
、每年行大會合的練兵
第一警備區
(
鎮標三營
)
└(
府城
)
第二警備區
(
南路營
)
第三警備區
(
北路營
)
第四警備區
(
安平水師營
)
第五警備區
(
澎湖水師營
)
(
四、
)
台灣的國防計劃
關於清初台灣守備的配置,在國防上最注重的是安平與澎湖。這是因為安平與澎湖原本有海寇
巢
居,為外患的根源,清初策劃守備的施琅特別將重點置於此二處。此外,以清初台灣人口比例而言,兵員過於龐大,由此也可見對國防的重視,可惜缺乏進取約經綸,民政亦很萎縮,成為有識者同聲慨嘆之因。
(
五
)
台灣統治機關的概況
綜合本章第二節以下所敘述台灣的統治與行政機關概況,大致如下:康熙二十三年詔令東寧改名台灣,稱為台廈兵備道,道台
每
半年輪流駐在廈門和台灣,對外隸屬於福建巡撫之下的布政使,對內總管島內文武,負責行政與武備,且兼學政使及按察使,司學制和司法。更將道台治下的行政區以一府總轄之,分治三縣,
另
有海防同知廳,協助水師的
汛
防,司海岸防備上的行政。武備方面則在道台之下設總兵總轄之,更分五個守備管區,分配二水師副將、二參將及以下兵員約一萬名,且將其分派至各地司
汛防
,並執行警察的任務。以上文武各官乃至兵丁,皆依三年輪換之例。由朝廷從本土派來換班,而其文武行政機關組織及行政事務均與清朝制度相同。在台各官職的系統圖如下
;
浙江巡撫–
(
台廈兵備道以下
( )
內所記為其衙門首長的職稱總兵直轄
)
一台防
(
同知
)
台灣府
(
知府
)—-
—–
閩浙總督—
三 縣
(
知縣
)
布政使
¬
府城
(
總兵的直轄
)
福建巡撫-
———-台廈兵備道
(
道台
)
南
路
(
參將
)
台灣鎮台
(
總兵
)–
—–
北
路
(
參將
)
安
平
(
副將
)
澎
湖
(
副將
)
(
六
)
清初台灣的統治
清廷領有台灣之初,實際統治的區域只是極狹小的部分,北到朴仔離溪南岸,南至下淡水北岸,東部平原完全不包括在內,而澎湖島也僅治理大山嶼
(
本島
)
、北嶼
(
白沙島
)
、西嶼
(
漁翁島
)
三島。台南縣治在台南府城,但諸羅、鳳山二縣治的位置與後來的縣治地點不同,諸羅縣治在今嘉義南方的佳里興堡海岸,鳳山縣治在今鳳山西南的舊城。其長官也留在台南,不願前往任所,直到康熙六十年朱一貫亂後,才親臨任所,由此可見其縣治教化所及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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