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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Taiwan
第二篇(蘭領時代)
(1624-1662)
taiwan_page-No013
第三節、荷蘭人獎勵產業
此時,滿州的愛新覺羅氏在中國崛起,國
內
動亂不已,南部沿海地方難免有良民移居台灣。荷蘭人控制這些避難人民,促進台灣
產
業的發達,提高自己的利益。
一、控制移居的中國人
明朝崇禎九年
(
一九三六
)
,國號清的滿洲軍南下,中國南部紛亂如麻,福建、廣東有許多良民避居到台南附近,到了一六四四年左右,據
說
有
戶
數三萬、人口十萬。
(
一
)
、移民的生計
移民居住在市區的從事商業,住在平地的便開墾荒地,從事耕種和製造砂糖等業,並進入番界,與土番交易。
(
二
)
、巧妙的控制
荷蘭人早就想巧妙控制這些移民,藉中國人的手開發島上豐富的資源,於是獎勵中國人移居台灣,或支付資本、給予耕牛、或分發種苗,育育冀圖利用中國人促進各種
產
業的發展。
二、
產
殖業的發展
蘭人在控制中國人圖利的同時,也
銳
意經營台灣
內
地的
產
殖業。
(
一
)
、農
產
畜牛
到了一六五六年,台灣產米的農地已是甘蔗園的三倍,而當時砂糖的輸出量高達七、八萬擔,公司的收益超過三十萬盾。另外荷蘭人也致力於發展牧牛業,捕捉野牛,加以馴服,或輸入印度牛,進行牛種改良,並且還修築堤坊、埤圳、井泉、橋樑、注重本島的開發,因此,移居的中國人裏,有人積蓄了莫大財
產
。
(
二
)
、開發本島的目的
簡而言之,荷蘭人以東印度公司的獲利為著眼點,開發本島的資源,另一方面又對七
歲
以上的中國人,每月征收一定的人頭
稅
,共計七萬里耳。荷蘭人得到內外雙重收入。但卻苦了中國人民。總之,台灣因為荷蘭人的獎勵
產
業,而更加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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