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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Taiwan

第二篇(蘭領時代)

(1624-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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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荷蘭東印度公司

一五八一年,荷蘭發表獨立宣言之後,經過十年,便成立東印度公司,據以遠征東方,嘗試貿易,而在日本和台灣得到成功。

一、東印度公司的設立

首先敘述公司成立的由來

(

)

、設立公司的原因

荷蘭發表獨立宣言的前年,併吞了葡萄牙。西班牙國王為了對荷蘭展開報復,便禁止一向到西班牙的里斯本載運東方貨物,輸往歐洲各國,賺取利潤的荷蘭船隻入港。這對荷蘭海運業者是一大打擊,他們必須尋求其他的出路,於是成為設立東印度公司的一大原因。此外,荷蘭缺少像西班牙那麼富有的貴族,國民也不富裕,因此貿易商也不可能擁有巨額的資金。但運送貨物的商船萬一發生差錯而不能回港時,為了避免相關的商人破

,也需要保護貿易商,這是東印度公司成立的另一個原因。

(

)

、設立公司的

此時,多年在印度活動,熱悉東方航線及貿易人才紛紛回國,他們帶來了關於東方正確知識,因此和阿姆斯特丹的有力貿易商、船主等商議之後,於一五九四年設立貿易公司,翌年開始派遣商船到東印度地方。後來,阿姆斯特丹、鹿特丹、米德堡等地也陸續成立了公司,競爭的弊害甚大、最後在政客的斡旋之下,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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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三月,各公司共

同組織了荷蘭東印度聯合公司,在政府的特別保護下,從事東方貿易,這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

二、 東印度公司的活動

(

)

、東印度公司的瓜哇經營

在明朝飽受倭寇和北胡之患的時候,歐洲各國競相派船到東方進行貿易,汲汲營利。一五一一年,葡萄牙國王派出中國遠征隊,於一五五七年,佔領了廣東河口的澳門,再由澳門北上,航行於中國海,望見台灣時,譽之為「福爾摩沙」(美麗之島),後來這名稱被普遍地介紹到世界各地。與葡萄牙爭奪海權的各國,也追在後面來到東方,西班牙在一五七一年得到馬尼拉作為貿易根據地,荷蘭則於一五九五年(明朝萬曆三十三年)派遣艦隊佔領瓜哇,於一六一九年建巴達維亞(雅加達)市,設總督府,成立公司,亦即瓜哇的東印度公司。

雖然荷蘭本國人民熱愛自由,這個公司卻

生中央集權的弊病,在廣大的版圖上實施貴族政治,也就是專制作風,倣效西班牙和葡萄牙,設立專賣權,使數百萬的土民淪為政治上的奴隸。到了此一地

,公司已成為鞏固荷蘭勢力的專制商業機構。荷蘭利用這個機構,趁葡萄牙和西班牙在東方殖民地上與當地居民不融洽,而居民有意反抗的時機,計劃使當地土著脫離葡、西兩國的羈絆。終於,在公司創立的第十三年,擁有八百艘武裝商船,奪取五百四十五艘敵船,每年平均增加兩成到五成的利益,巴達維亞也迅速發展成人口五十萬的大城市,不愧有「東方阿姆斯特丹」的美稱,東方的貨物必定聚集在此地,再輸往歐洲。後來他們更進行將中國的貨物供應給印度,印度的物產供應給日本,大陸的東西供應給各島嶼,並將其他物產帶回本國等等轉口貿易。荷蘭以瓜哇為中心的東方貿易終於得到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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